假設A過世後辦理繼承,繼承人為配偶B和父親C。當初父親C拋棄繼承,所以所有遺
產由配偶B繼承。
過半年後發現當初漏掉一筆100多萬的存款,提領需要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但當初
報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的時候當然也沒有包含這筆款項。
現在的麻煩是,在這半年間,父親C也去世了,其繼承人有兩個,姑且稱為D、E
1.若補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因為當初有父親C,所以免稅額有比較多,現在補辦
會不會免稅額比較少?還是說是以A過世的時間點為基準,所以不受影響?
2.如果要重辦遺產稅的話,配偶B已繼承的部份(也就是那100多萬以外的部分),需要
分一部份給D和E嗎?
3.這筆當初漏掉的100多萬,配偶B和D、E能分到的比例各為多少?
4.如果因為多申報這100多萬超出免稅額,變成需要繳遺產稅,配偶B和D、E需要負擔
的比例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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