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收入仍免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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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已經公布92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農林漁牧各項收入的費

用扣除額仍維持100%,有上述收入的民眾,繼續享有免稅。

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規定,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成本及必要費

用的減除,納稅義務人若有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可以依申報數核實減除。若無完

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標準作為核課依據。

【2004/02/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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