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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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過之後 對於贈與稅仍有一些問題 想請高手指教

1.每年免稅贈與額度是111萬 所以我爸跟我媽每年可以各給我111萬這應該沒問題

那問題就是他們如果今年(97年)12月底各給我111萬 98年1月初在各給我111萬

其他時間都沒有轉帳給我 這樣是不是符合免稅贈與的規定?

還是贈與期間要實質超過一年(例如97/12/21贈與 下次必須98/12/21之後)

2.之前我請我爸把我A銀行的錢20萬轉到我B銀行

結果我爸想說要給我多一點 所以把我A銀行的20萬開取條領出之後

他也把它A銀行的帳戶取出30萬 然後用他名義匯給我50萬

(*我B銀行帳戶show出我爸名字匯入50萬)

這樣我該年我爸的免稅贈與額度是剩下61萬還是81萬(111-30=81,因為有20是我自己的)

3.如上例 我爸如果上次匯完50萬之後 再同一年度又會給我111萬

會不會被國稅局開要補繳贈與稅阿?那大概要補繳多少呢?感恩感恩

4.請問在免稅額度內的贈與..那需要申報嗎


謝謝各位喔 感恩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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