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營業稅時發覺
書上幾個問題,因為我一時想不通
煩請各位稅務高手解惑~~
Q1:已課徵貨物稅之貨物為何仍課VAT
我也想不通,說實在話 這樣算不算事重複課稅呢?
畢竟貨物OR勞務是以課徵完關稅還有貨物稅的總額再去算一次營業稅的?
如果沒有要打算賣給別人的話還蠻吃虧的~就白白多繳了5%
Q2:特種飲食業向課徵加值型營業稅的營業人購買物品,其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這個我真的不曉得@@...我猜應該是不行
Q3:賒銷的應收帳款發生壞帳,原先因為賣出而繳納的銷項稅額可否申請退還?
???
Q4:分期付款銷貨 它的VAT該如何計算?
有點困惑,有勞各位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