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按面額課稅 違反原則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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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10元課稅,違反實質課稅原則,經濟部認為仍應維持按

面額課稅,將使取得分紅配股,但每股未達面額10元的投資人,產生溢繳所得稅情形,財

政部認為並不妥當。

財政部引用4月中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會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時,由立委提供91年度上市

櫃公司員工分紅配股資料指出,當年度按面額課稅使國稅減收的稅款雖超過500億元,但

仍有因為按面額課稅造成國庫超收的所得稅款約0.28億元。

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員工分紅配股均按面額10元課稅。財政部正在協調經濟部修

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員工分紅配股改按實價課稅。

不過,由立法委員林正二等提出的修法案,建議員工分紅配股應按時價的八折課稅,藉此

達到讓員工分紅配股負擔應負起的稅負,並因八折課稅的緩衝規定,達到減少對取得員工

分工配股者的質實衝擊。

財政部已經表示同意林正二等委員對員工分紅配股課稅的修法建議,但經濟部認為,此舉

將對企業經營造成困擾,堅持員工分紅配股仍應按面額10元課稅。但為符合公平課稅的期

待,經濟部亦表示,將支持財政部的稅制改革計畫,長期朝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目標邁進



財政部認為,員工分紅配股的課稅問題,不涉及證所稅是否需要復徵,只要經濟部認同財

政部的看法,支持修改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讓分紅配股回歸所得稅法,即可解決現行員工

分紅配股在課稅上所享有不合理的減免優惠待遇。

【2004/05/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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