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提起精神把《國富論》這本大家都聽過 卻鮮少人看過的經典拿起來閱讀
在第一卷 的最後一章 論地租 中提到:
工資與利潤或高或低,是商品價格或高或低的原因
而地租或高或低,卻是商品價格或高或低的結果
我是這麼理解的
工資與利潤 → 商品價格 → 地租
影響 影響
那我在想...
普遍現在的店家的租金都是定死死的,EX.一個月$25000 or so
如果要更貼近亞當斯密的想法,將店租改成 EX.每月營業額的20% or so
這樣會發生甚麼情況??
為什麼現實世界不會是以這種方式進行?!
是因為契約難立?
沒有多賺錢的動機?
有作假帳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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