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我們公司幫客戶做代收代付一些款項,
狀況是這樣:
A公司付錢給我們,我們付給B公司,
我們開發票給A公司,B公司開發票給我們,
現在的問題是B公司不小心把發票的買受人開成A公司,
是6月的發票,已經無法作廢,只能請A公司開立折讓單。
我的問題是,原先的發票A公司根本沒收到
所以A公司當然沒有報這筆發票的進項,
(我們收到發票,發現買受人錯誤所以也沒有報進項)
那之後折讓單是由A公司開立,
對A公司而言沒有申報進項還需要申報這筆進貨折讓嗎?
我知道B公司申報後就會跳異常,那A公司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需要把原本發票留存嗎?
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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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是這樣:
A公司付錢給我們,我們付給B公司,
我們開發票給A公司,B公司開發票給我們,
現在的問題是B公司不小心把發票的買受人開成A公司,
是6月的發票,已經無法作廢,只能請A公司開立折讓單。
我的問題是,原先的發票A公司根本沒收到
所以A公司當然沒有報這筆發票的進項,
(我們收到發票,發現買受人錯誤所以也沒有報進項)
那之後折讓單是由A公司開立,
對A公司而言沒有申報進項還需要申報這筆進貨折讓嗎?
我知道B公司申報後就會跳異常,那A公司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需要把原本發票留存嗎?
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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