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教一下~不知以下的case是否會被課到贈與稅?
某A在今年的7月中至9月底陸陸續續匯了約200萬台幣給某B
而某B則將在今年的10月中至11月中~陸續將約200萬匯回給某A
接著~某A又在約11月底時~一次性的將200萬匯給了某B~
請問不知道這樣子看來~在之前這匯來匯去的動作當中~
算是撤銷贈與嗎? (之前的贈與算沖銷了嗎?)
也就是真正算在贈與部份的金額是否只計算為某A在約11月底時~
匯給某B的200萬??
而200萬在免稅額220萬之內~故不必申報也不用課稅??
亦或是以上來回匯款的動作算是重覆贈與呢?
不知哪樣才是對的呢?
煩請稅法達人能解說一下~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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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不知以下的case是否會被課到贈與稅?
某A在今年的7月中至9月底陸陸續續匯了約200萬台幣給某B
而某B則將在今年的10月中至11月中~陸續將約200萬匯回給某A
接著~某A又在約11月底時~一次性的將200萬匯給了某B~
請問不知道這樣子看來~在之前這匯來匯去的動作當中~
算是撤銷贈與嗎? (之前的贈與算沖銷了嗎?)
也就是真正算在贈與部份的金額是否只計算為某A在約11月底時~
匯給某B的200萬??
而200萬在免稅額220萬之內~故不必申報也不用課稅??
亦或是以上來回匯款的動作算是重覆贈與呢?
不知哪樣才是對的呢?
煩請稅法達人能解說一下~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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