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case會被課贈與稅嗎?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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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教一下~不知以下的case是否會被課到贈與稅?

某A在今年的7月中至9月底陸陸續續匯了約200萬台幣給某B
而某B則將在今年的10月中至11月中~陸續將約200萬匯回給某A
接著~某A又在約11月底時~一次性的將200萬匯給了某B~

請問不知道這樣子看來~在之前這匯來匯去的動作當中~
算是撤銷贈與嗎? (之前的贈與算沖銷了嗎?)
也就是真正算在贈與部份的金額是否只計算為某A在約11月底時~
匯給某B的200萬??
而200萬在免稅額220萬之內~故不必申報也不用課稅??

亦或是以上來回匯款的動作算是重覆贈與呢?

不知哪樣才是對的呢?

煩請稅法達人能解說一下~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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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0-09-24
國稅局通常不會認定降子是贈與,大都會覺得可能雙方間有借貸
或合夥等關係。除非沒注意到B有匯回,或自行申報是贈與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9-27
免稅額220萬 非親非故的人也算在內?
一直以為要有親戚關係才成立 Orz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10-01
另外假設以K大說的 如果要贈送錢給別人的話
Edwina avatarEdwina2010-10-06
來回匯個10次 最後對方不匯回 沒被發現的機率頗大?
Donna avatarDonna2010-10-06
免稅額是算個人『給』出去的,不論給的對象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