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稅局發文及整卷的疑惑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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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附送達回執
(1) 常見在寄送繳款書,未以掛號寄送,或是雖掛號寄送但回執未附卷內。
(有無合法送達若不明,不能僅以逾繳款期限30日認為復查逾期)
(2) 以為不重要所以平信寄送。

2.送達證書地址:對公司的處分送達給負責人,或對負責人個人送達,常搞錯。
例如公司負責人應扣未扣稅款,應以公司負責人個人為受處分人,但卻送公司
地址,公司何時轉交負責人就無從得知;
或是公司欠稅,應向其代表人送達,送達證書的應受送達人卻只寫公司名
稱。

3.不附公文正本(影本),而以文稿代替。
這在其他行政機關、訴願機關也很常見,只附未記載首長姓名(如:王○○)
、未蓋承辦人及主管章、未蓋關防的文稿,(有時還附在「不可閱卷」),以
致在卷內無正本可核對。

4.對檢舉信函保密不周:
過去見到的通常卷內附的檢舉函,是把檢舉人姓名整個塗黑。並置於不可閱。
但最近看到幾件,有檢舉人信函及姓名全未遮掩,或是名字塗黑但從內文、附件
,被檢舉人聲請閱卷就很容易得知檢舉人是誰。(如:我在某年某月委託他作啥
事,支付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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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0-09-19
1.送達不合法,不生效力
Zanna avatarZanna2010-09-20
2.對"公司"組織文書送達是以"代表人"
Hardy avatarHardy2010-09-25
4.檢舉信函,一般分派到承辦人,檢舉人資料都被"挖空"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9-30
檢舉也沒用,我看過承辦員自己把檢舉案子吃掉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10-05
應該是幫人家逃稅吧,我有看到那份近視雷射醫師逃稅的
Noah avatarNoah2010-10-09
檢舉書,年所得200多萬,一塊錢真的都不用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