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在學校有接老師的計畫做他的助理,每個月6000元,但是要2個人分
1個人3000元,但這6000元老師都匯往我的帳戶,要我私下再分給另一個人3000元
而我爸報稅時把我列為扶養對象,說薪水都匯我帳戶的話,因為他是屬於高薪資類的
他報稅時要多繳一些錢,我跟老師講了這情形希望拆開,老師說我總所得沒超過7萬5,
不會影響到我爸的繳稅,想請問到底是我爸說得對還是老師說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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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3000元,但這6000元老師都匯往我的帳戶,要我私下再分給另一個人3000元
而我爸報稅時把我列為扶養對象,說薪水都匯我帳戶的話,因為他是屬於高薪資類的
他報稅時要多繳一些錢,我跟老師講了這情形希望拆開,老師說我總所得沒超過7萬5,
不會影響到我爸的繳稅,想請問到底是我爸說得對還是老師說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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