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想來問個問題,上網查很久了還是沒個答案
小弟是台灣人,打算合法節稅跟繳稅
目前持有的是美國公司權證(warrant), 可能產生的稅務會有
1. 在到期日之前賣出,產生的稅(不知道這算不算資本利得)
2. 在到期日之前不賣出,執行轉換成普通股,產生得稅(不知道這算不算資本利得)
以合理情況,這應該都不是股利,所以在美國端都不用繳稅
但在台灣這裡我就搞不懂了,假如要申報台灣稅務的話,這兩個方式各自得稅應該怎麼
計算? 還有海外收入超過670萬了,所以誠實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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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台灣人,打算合法節稅跟繳稅
目前持有的是美國公司權證(warrant), 可能產生的稅務會有
1. 在到期日之前賣出,產生的稅(不知道這算不算資本利得)
2. 在到期日之前不賣出,執行轉換成普通股,產生得稅(不知道這算不算資本利得)
以合理情況,這應該都不是股利,所以在美國端都不用繳稅
但在台灣這裡我就搞不懂了,假如要申報台灣稅務的話,這兩個方式各自得稅應該怎麼
計算? 還有海外收入超過670萬了,所以誠實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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