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不才待的事務所明日有美國代理人來訪
我應該會向他詢問
有沒有什麼技巧可以在同件專利申請
(1)物與其相關方法之專利
(2)一個廣義概念發明下(獨立項),包含多個不同實施例的附屬項
而避免官方來函要求 限制/選擇
(似乎MPEP有規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一些辦理美專相關實務的問題想問的? 我來代為發問!! (被拖走...
----
另外
關於限制選擇的議題
野人獻曝一下
就算在回應限制選擇OA時,沒有一併提traverse表示反對理由意見
未來獨立項過了 且為generic claim
若因回應限制選則而撤回(?)的附屬項 還是能要求審查官給予核准
--
不才待的事務所明日有美國代理人來訪
我應該會向他詢問
有沒有什麼技巧可以在同件專利申請
(1)物與其相關方法之專利
(2)一個廣義概念發明下(獨立項),包含多個不同實施例的附屬項
而避免官方來函要求 限制/選擇
(似乎MPEP有規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一些辦理美專相關實務的問題想問的? 我來代為發問!! (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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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關於限制選擇的議題
野人獻曝一下
就算在回應限制選擇OA時,沒有一併提traverse表示反對理由意見
未來獨立項過了 且為generic claim
若因回應限制選則而撤回(?)的附屬項 還是能要求審查官給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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