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售貨 須辦營業登記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9)日表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應辦理營利事業登記,未辦理營業登記者,如

被查獲有銷售貨物事實,除補稅外,最重可能被停業。

台北市國稅局已經針對網路交易進行查稅。國稅局說,一年內營業次數與經營超過合理標

準者,將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台灣著名的網路購物網站亦已應國稅局要求,提供相關的

網路交易資料,做為國稅局的查稅參考。

國稅局最近也已接獲民眾檢舉,有部分網路交易業者,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即利用網

路交易販賣商品,國稅局也將會循線調查。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

期補辦外,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同法第51條

第1款亦規定: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除追繳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

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財政部強調,網路交易除須補徵營業稅稅額,並就漏稅行為加處罰鍰外,其營業資料也將

再併計所得課徵所得稅。

【2004/09/10 經濟日報】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