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修改為被扶養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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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的不好XDDD
主角五位(父、母、(A)、(B)、學生(C))

前兩年都是由父親當納稅義務人扶養母親跟C學生(夫妻一起報稅)
然後A跟B自己報自己的稅

但因為今年父親並沒有任何的所得資料,變成所得總額完全低於免稅額很多
所以想修改報稅的方法
(父+母+學生C所額總得10萬出)

1)夫妻要一起報稅,所以我可以修改成A扶養父母;B扶養C
(都未超過60歲)

2)承上題,如果可以,而原本父親是納稅者,現在變成被扶養者,我要在自行登入
父親的繳稅系統做修正嗎?因為我剛剛登入發現我不會修改X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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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5-05-03
父母未滿70歲 不可以列為受扶養親屬喔 所以父母還是必須
合併申報
在學者,可以列為受扶養親屬,但有被勾稽的風險(若發現沒
有扶養的事實,可能會被剔除該筆免稅額)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5-07
不知道你父親當納稅人的檔案是否已經上傳申報了?
Emily avatarEmily2015-05-08
應該是看有沒有謀生能力吧?
Ina avatarIna2015-05-09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
一: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2.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
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3.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其當年度所
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適當證明文件)。
沒看到原po有說父親所得未達免稅額,所以父親是可以列報
為受扶養親屬的哦!更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