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險理賠雜費不足額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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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到報稅季節了,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

我去年出了一個重大車禍,住院住了一個月,車禍後申請了兩家商業保險理賠
爬過文後,知道如果正本理賠不足額的部分,可以請保險公司開立差額給付證明(不用管
副本)

但我的問題是,我的實際醫療單據是10萬多,但主要是雜費(因為手術是重大手術,健保
已經大部分都cover了),而保險公司正本理賠共12萬。只是因為我的實支實付保障不足,
所以很多雜費並未完全理賠,理賠主要是理賠手術(因為是大手術所以理賠比例很高)
這樣我可以說理賠內容不含多的雜費(我自己付的),而申請保險公司開差額給付嗎?
還是是以理賠總額計算呢?(共理賠12萬已經超過我單據的10萬,所以沒有差額)

請大大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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