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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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rty (party)》之銘言:
: 房子出租給公司,合約裡有載明給付"淨額"為15,000元/月
: 依扣繳規定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 公司給付給我的15,000元並未扣繳10%,
: 雖然依法免扣繳,但合約有載明15,000元為給付淨額,
: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代為扣繳10%的稅款並且給付我15,000元/月的租金?
: 若公司沒有代扣繳稅款,我可否要求他另外再支付我15,000*10%=1,500元/月的租金?
: 因為公司沒有代扣繳10%那我申報綜所稅時就沒有扣抵稅額可供扣抵
: 我就得自己多負擔租金收入的稅了~~拜託知道的大大回答一下了..大感謝!!

你觀念沒有錯

但我覺得還是要看當初你們簽約時到底談的條件是怎樣耶

因為也許公司認為所謂的淨額

是未含扣繳稅額沒錯

但因為扣繳稅額低於2,000所以扣繳稅額為0

所以淨額就=總額了

我覺得只是雙方認知不同

你也可以重新跟公司談說

其實你當初的意思

是希望租金需包含你多繳個人綜所稅的部分

降子公司應該可以了解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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