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的申報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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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對於新住宅法的規定有些疑問...


依新修正之住宅法第23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房屋予主管機關、
租屋服務事業轉租及代為管理,
或經由租屋服務事業媒合及代為管理作為居住,
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使用,
得依下列規定減徵租金所得稅: ......

看不太懂上述法規的意思,
第一句的: 出租房屋予"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是指甚麼?
是指將房子出租給長期照護, 身心障礙, 等等機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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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5-04
同法19條有說明
James avatarJames2019-05-08
請問第15條"..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這是什麼?
Annie avatarAnnie2019-05-12
我有辦法知道承租戶有受到政府什麼補貼嗎?還是這個租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