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找房子 由於公司有補助租屋部份支出
會直接扣除10%稅金後 電匯進入房東戶頭 其餘租金部份由我自行補足
如此一來 房東帳上便會出現一筆租賃所得 所得稅「有可能」因此增加
假設房東不會因為這一筆公司匯進的租賃所得而改變所得級距
那對房東還有什麼稅務上的影響呢?(可能不用繳稅 要去追回先扣的稅額之外)
1.需要改變租屋處的房子用途?住宅變商業用?房屋稅、地價稅應該暴增?
(我想應該無關吧)
2.若房東租給我的房子登記為自用住宅 便要改成非自用住宅
無法享受自用住宅較低的房屋稅稅率
3.因為多了一些些租賃收入 連帶導致所有租賃行為都可能因此要報稅的風險??
毫無影響的情況假設:
4.因為房東不止一處住宅 租給我的房屋本身就非採用自用住宅稅率 也允許租賃
就僅僅多了一些些租賃所得(公司匯入部份) 所得級距並無因此改變
因此對於稅務部份毫無影響?
請問哪些說法是對的 哪些是錯誤的呢?
我自己猜是 2 和 4 請問各位大大 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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