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賣房屋的所得和綜合所得之間的關係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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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usPlus (Mius)》之銘言:
: 請問買賣房屋的所得是直接算入綜合所得總額裡嗎?
: 還是只要將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現值算進去就好了呢? 
: 現在家裡有些問題,沒有辦法取得去年報稅的稅單。
: 希望有人可以為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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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釐清一下,你買賣房屋賣房+賣土地。

賣房部分要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你當初買賣契約書匯款證明資料齊全可以核實。

假設當初買房買100,賣時90...這樣就沒有所得你就不需要被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相對的

你還可以認列財產交易損失,以供未來3年有財產交易所得時扣除。

若你資料不齊全,這樣你財產交易所得就以公式型所得計算,

依你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評定標準X房屋評定現值,

例如:直轄市: 台北29%/高雄19%

去財政部查一下所在地標準,至於土地部分不需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土地交易是課徵土地增值稅,這部分應該妳在賣房時,代書有跟你說才是。

至於房屋評定現值你看看賣房前最近一次房屋稅單,上面有寫,不然去地方稅務局

(以前叫稅捐處)查一下也行,希望這樣有回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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