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title, 我目前再北部工作, 戶籍還在南部
每個月會拿1萬5~2萬不等的薪水回家貼補家用
2010所得稅申報時, 我是申報扶養我大哥夫妻的兩個小孩
我大哥夫妻不屬於高薪族, 兩夫婦年收入約60~70萬吧(我猜得)
而且大哥夫妻每個月還會拿約1萬元回娘家
兩個小孩目前國小 都有再補習, 因此我都會拿比較多錢回家當作貼補家用
就我目前的事實來說, 兩個小孩的生活費跟補習費 我應該也都有出到
其實往年已經都這樣申報過了, 結果今年被通知要補稅
跟稅務人員詢問的結果 不願放行, 說我可以申請複查
版上大多數關於扶養的文章我都爬過了,目前想到, 提出的資料是
1.每個月拿錢貼補家用->因為都是領款拿現金,我想列出2009年的提款清單
2.我大哥兩個小孩的補習費用收據
3.我大嫂列書面說明, 提出有每個月貼補家用給娘家的事實(不過她也都是領現金...)
4.切結書 (但是稅務人員跟我說這只有不同戶籍才有需要)
5.里長證明 (每兩週我回家一次等..) 想說多申請有差
不知道還有哪些東西可以附上對我有利的? 這樣申請複查的勝算高嗎@@
最後小抱怨一下, 稅務人員直接說夫妻有無能力扶養小孩的薪資所得"沒有標準"
完全自由心證! 還跟我說越往南如高雄標準越嚴格
實在是...難道是看北部人都比較會賺錢 所以標準可以提高?
攸關民眾財務的所得稅 純看稅務員心情"自由心證"? 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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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會拿1萬5~2萬不等的薪水回家貼補家用
2010所得稅申報時, 我是申報扶養我大哥夫妻的兩個小孩
我大哥夫妻不屬於高薪族, 兩夫婦年收入約60~70萬吧(我猜得)
而且大哥夫妻每個月還會拿約1萬元回娘家
兩個小孩目前國小 都有再補習, 因此我都會拿比較多錢回家當作貼補家用
就我目前的事實來說, 兩個小孩的生活費跟補習費 我應該也都有出到
其實往年已經都這樣申報過了, 結果今年被通知要補稅
跟稅務人員詢問的結果 不願放行, 說我可以申請複查
版上大多數關於扶養的文章我都爬過了,目前想到, 提出的資料是
1.每個月拿錢貼補家用->因為都是領款拿現金,我想列出2009年的提款清單
2.我大哥兩個小孩的補習費用收據
3.我大嫂列書面說明, 提出有每個月貼補家用給娘家的事實(不過她也都是領現金...)
4.切結書 (但是稅務人員跟我說這只有不同戶籍才有需要)
5.里長證明 (每兩週我回家一次等..) 想說多申請有差
不知道還有哪些東西可以附上對我有利的? 這樣申請複查的勝算高嗎@@
最後小抱怨一下, 稅務人員直接說夫妻有無能力扶養小孩的薪資所得"沒有標準"
完全自由心證! 還跟我說越往南如高雄標準越嚴格
實在是...難道是看北部人都比較會賺錢 所以標準可以提高?
攸關民眾財務的所得稅 純看稅務員心情"自由心證"? 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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