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非屬當月申報卻誤在當月申報該..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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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申報10月份營業稅時

誤把1筆應在11月申報的進口稅123

申報在10月份的進項稅額裡

且該筆123稅額 在11月未重覆申報

該10月份及11月皆為銷項稅額大於進項 所以都有跟國稅局繳稅

但卻因該筆進口稅不該在10月份申報 造成10月份進口稅額虛增

11月份進口稅額減少

因無留抵稅額

所以應依51條 補繳123*2=246的罰款嗎

那分錄是否應為 借 其他營業外費用123
貸 銀行存款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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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11-01-20
發調查函後~連補帶罰*1
Olga avatarOlga2011-01-22
稅額<2,000免罰~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1-26
如果稅額為2001 那須補繳2001*2囉
Callum avatarCallum2011-01-29
本稅*1;認諾違章事實+繳清本稅及罰款=>漏稅罰*1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2-02
所以只須罰漏稅的部分 更改403申報書 為正確的稅額即可
Donna avatarDonna2011-02-03
11月稅額因已在10月申報 但11月也是繳稅 請問如果繳納罰款
那11月是否會有留抵稅額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2-08
9-10,11-12月份申報書皆須做更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2-08
是否有留抵~要試算是否有影響"不得扣抵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