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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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上高手一個歐洲專利的語言問題



我最近發現新竹生醫園區的網頁有免費的數位課程可以上

而且裡面有幾堂課講的是在台灣少見的歐洲專利申請觀念

所以我就去聽了

課程中提到

"歐洲專利可以以任何一種語言送案

然而送案後三個月內須補送英 德 法三種語言之一的翻譯本

之後這翻譯本的語言就自動成為此案之程序語言"


但是我後來在手邊的書面資料(劉孔中/歐洲專利手冊)中讀到:

"在歐洲專利公約締約國內無住所或主營業所之外國自然人或法人

需直接以以上三種語言(德英法)之一提出歐洲專利申請"


想請教板上高手

如果我代表台灣公司申請EPO專利 可以送中文本案再補英文翻譯本嗎?

如果該公司在歐洲設有分公司或辦事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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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
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
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李立群‧《那一夜,我們說相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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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1-09-11
可以引用台灣的優先權日 (  ̄ c ̄)y▂ξ
Cara avatarCara2011-09-12
我當然知道12個月可以引用優先權 這篇想問本案的送案語言
Linda avatarLinda2011-09-16
所以主張了優先權後 為什麼還要堅持先送中文案?
Agnes avatarAgnes2011-09-20
因為如果訴訟時對專利翻譯文件有爭議時 可以原文件為主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9-21
而原文文件若是以中文撰寫 應該對華商較為有利
Dora avatarDora2011-09-24
我知道板上多半是PE為主 但訴訟階段應該還是有人有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