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金融 FAQ

扶養未滿六十父母 父為計程車司機

Enid#所得稅

※ 引述《poq12345 (女子宿舍)》之銘言: : 就我去年申報的經驗: : 父薪資約10萬、母無薪資,二人皆未滿60歲。 : 我去現場以二維條碼報稅,申報撫養母親, : 結果現場人員說不行,因為父親薪資超過「免稅額」, : 需自行申報,而母親和父親是夫妻要“合併申報”, : 所以結論是我無法申報撫養母親。 : 問很多人,都說沒這個規定,可是我真的被打搶啊, : 請問各位,這是何解?? 1.先給你規定 http://0rz.tw/GHNvL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受另一納稅義務人扶養,且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 款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者,得由另一納稅義務人列為扶養親屬並依法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但原納稅義務人不得再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 (財政部84/07/12台財稅第841633210號函) 所以依據財政部規定,爸爸雖然要自行申報,但是媽媽可以由你扶養。 2.也有不能扶養的規定 http://0rz.tw/bp7dU 不論○○君申報其母之扶養親屬寬減額是否適法,其母既經其父合併申報,並經核定有案 ,應不得再補列其母之扶養親屬寬減額及列舉扣除其母之醫藥費用。 (財政部69/07/09台財稅第35516號函) 這裡有個不能扶養的理由,就是爸爸已經先辦理好合併申報了。 3.另一個可能就是現場人員可能只是打工的學生XD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lurk.com/smartl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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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年度
申報
元
元

利息、租賃等,已減除儲蓄投資扣除

年滿 70 歲
人
人
人
人

60~69 歲父母、在學成年子女等

人
人
元

低於標準扣除額時自動採標準

元

減除政府補助後,上限 18 萬

應納稅額
16,800 元
各類所得合併計算
適用最高稅率
5%
綜合所得淨額
336,000 元
免稅額合計
101,000 元
標準扣除 136,000 元

依所得稅法第 15、17 條與財政部公告金額試算,未計基本生活費差額、股利可抵減稅額、各類所得分開計算與最低稅負制;有扶養親屬者實際稅額可能更低,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網友回覆 5

  1. Regina

    謝謝! 專家出手,最可信"賴".

  2. Hazel

    感恩!回答的很清楚,我想我是遇到3了...

  3. Mason

    / 節稅~更正申報,增加扶養親屬.

  4. Heather

    睽違了1年(差7天)終於再度見到版大出招.果然是最可信"賴"....

  5. Emma

    賴大在五月初有修改置底文哦~默默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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