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所得稅照往常慣例
用自然人憑證申報後
用線上金融卡直接繳納
怎料昨天接到國稅局板橋分局的電話
告訴我說少繳了5千多元(奇怪?用憑證繳納也會少繳?)
說不足的部份要從我太太退稅的部分扣除
但這件事可能沒那麼奇怪
接下來又告訴我
說我把101年度的錢繳成105年度
還要我自己寫更正聲明書傳真給他
內容如下:
本人xxx於102年5月xx日,欲繳納101年度綜所稅,誤植入繳款年度105年,
申請更正為101年度
..簽名..
..日期..
我找出線上繳款的收執聯是101年度沒錯
問對方說怎麼會這樣
當然只換來不知道
只叫我趕快把聲明書傳給他
有人有遇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