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非直系血親)的房子
想要在生前過戶給我
目前考慮用買賣的方式較划算(省土地增值稅)
為了避免財產交易所得,導致課稅
想要用 原始取得成本 當作 出售價格
如此一來
財產交易所得= 出售價格 - 原始取得成本 = 0
長輩(非直系血親)不需要繳交所得稅
但是原價2000萬的房子
用1000萬賣給我
會不會導致我以後要賣的時候
因為原始取得成本變成1000萬(也就是另外少了1000萬)
導致將來我的財產交易所得多出1000萬元
也就是我3000萬賣給別人
原本 財產交易所得 = 3000萬 - 2000萬
變成 財產交易所得 = 3000萬 - 1000萬
多出1000萬
那我豈不是慘了
※ 引述《Uptodate (Up to date)》之銘言:
: 請問繼承來的房子
: 賣掉的時候
: 財產交易所得怎麼算呢?
: 房屋取得成本若是為0
: 豈不是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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