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與網路遊戲的專利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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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這個叫重製,不是改作
: : 改作依著作權法之定義乃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
: : 另為創作
: : 意思就是結構內容相同,但表現形式不同
: : 譬如小說改成電影,電影改成遊戲.......等形式轉換
: :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改作」的定義為︰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
: : 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將武俠小說或電視劇的內容製作成電腦遊戲
: : 軟體,也是一種「改作」,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否則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
: : 改作權。
: 請教一下H大
: 現在有一個桌遊 叫WARHAMMER 40K http://en.wikipedia.org/wiki/Warhammer_40,000
: 而某玩家看了這個WARHAMMER 40K的遊戲 覺得不喜歡 太真實
: 故改以自己所創作的可愛到不行的卡通人物來代替原來的陸戰隊等人物
: 而人物設定 遊戲背境等都全新創作 只有規則及玩法相同 那該行為是否為改作?



因為原著作的內容(遊戲規則)已經以紙牌的形式表現出來了

而你使用與他相同的形式(紙牌遊戲),內容(規則玩法)又大致相同

已經構成實質相似

雖然你有自己新的創意的加入(人物設定,遊戲背境)

但仍侵害到原著作權人之專屬改作權

必須經其同意方可為之

: 若是 那是否豬某我出了一本想像遊戲大全 什麼都不寫只寫規則
: 那只要用到該規則的遊戲 通通算侵犯到俺的著作權? 不會覺得有哪怪怪的嗎 XD
: 以上 (  ̄ c ̄)y▂ξ

這有爭議

僅闡述遊戲規則而未有實體產物,是否可視為具體的表現形式,而得受著作權保障

可能還有待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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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6-04
把想像遊戲大全中每樣在書中弄個實施樣態,這樣有辦法依
Sarah avatarSarah2012-06-09
照想像的原則,在具有實際樣態的基礎下,有辦法合理利用改
作權擴張範圍嗎?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6-13
如果我出一本創意方法大全,每個方法中都放幾個創意樣態
Annie avatarAnnie2012-06-18
說不定可以收不少權利金@@?
將創意大全改成以小說方式或生活故事展現或許機會更大??
Jake avatarJake2012-06-21
第一段的部分 就是桌遊界有名的三國殺 vs Bang......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6-24
所以 H大的意思是除了想像大全 還需要印一份出來公證
的意思嗎 厂厂
Adele avatarAdele2012-06-27
不是,是要符合著作權法第10條所謂著作之「表現」要件
Enid avatarEnid2012-07-02
Jake avatarJake2012-07-03
所以 應該要將該想像大全中的圖檔及卡片等放上網讓人觀摩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7-06
甚至是提出販賣的要約以符合"表達"之相關規定?
Sandy avatarSandy2012-07-10
是這樣嗎 (  ̄ c ̄)y▂ξ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7-10
不用到販賣要約,只要符合一定形式之具體表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