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與網路遊戲的專利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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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nDeLord:台詞跟小說一樣才會有問題,小說與遊戲表達形式不一樣 05/31 19:58

這個叫重製,不是改作

改作依著作權法之定義乃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

另為創作

意思就是結構內容相同,但表現形式不同

譬如小說改成電影,電影改成遊戲.......等形式轉換

依著作權第 28 條條規定仍需經著作權人之同意

學者章忠信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採相同見解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1513

http://cc.camel.ntcpe.edu.tw/ezcatfiles/b012/img/img/922/comp904c.ppt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改作」的定義為︰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

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將武俠小說或電視劇的內容製作成電腦遊戲

軟體,也是一種「改作」,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否則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

改作權。
  
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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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2-06-03
謝H大 以後也請繼續多多指教
Carol avatarCarol2012-06-08
感謝提供斧正意見~
Harry avatarHarry2012-06-10
謝謝您,萬分感激您專業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