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anDeLord:台詞跟小說一樣才會有問題,小說與遊戲表達形式不一樣 05/31 19:58
這個叫重製,不是改作
改作依著作權法之定義乃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
另為創作
意思就是結構內容相同,但表現形式不同
譬如小說改成電影,電影改成遊戲.......等形式轉換
依著作權第 28 條條規定仍需經著作權人之同意
學者章忠信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採相同見解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1513
http://cc.camel.ntcpe.edu.tw/ezcatfiles/b012/img/img/922/comp904c.ppt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改作」的定義為︰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
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將武俠小說或電視劇的內容製作成電腦遊戲
軟體,也是一種「改作」,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否則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
改作權。
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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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叫重製,不是改作
改作依著作權法之定義乃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
另為創作
意思就是結構內容相同,但表現形式不同
譬如小說改成電影,電影改成遊戲.......等形式轉換
依著作權第 28 條條規定仍需經著作權人之同意
學者章忠信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採相同見解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dt_article.aspx?AID=D000021513
http://cc.camel.ntcpe.edu.tw/ezcatfiles/b012/img/img/922/comp904c.ppt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改作」的定義為︰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
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將武俠小說或電視劇的內容製作成電腦遊戲
軟體,也是一種「改作」,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否則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
改作權。
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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