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從事這行已經超過9年。
前兩年時,幾乎都是依照老前輩的意見撰寫OA。
所以從來不用圖解釋技術
從我離開原本事務所後,我一直覺得不太對
沒人告訴我理由說不能用圖去說明本案與先前技術差異。
在沒有人可以約束我的情況下,
7年來,幾乎我接到的美國OA,大陸OA,台灣OA
我都是用引證案的圖與本案的CLAIM 去說明先前技術與本案的差異
今天接到OA,審查委員竟然在審查意見,給了我49頁的審查意見
並且貼了引證案的圖來核駁目前我在處理的案件!
感覺好像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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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年時,幾乎都是依照老前輩的意見撰寫OA。
所以從來不用圖解釋技術
從我離開原本事務所後,我一直覺得不太對
沒人告訴我理由說不能用圖去說明本案與先前技術差異。
在沒有人可以約束我的情況下,
7年來,幾乎我接到的美國OA,大陸OA,台灣OA
我都是用引證案的圖與本案的CLAIM 去說明先前技術與本案的差異
今天接到OA,審查委員竟然在審查意見,給了我49頁的審查意見
並且貼了引證案的圖來核駁目前我在處理的案件!
感覺好像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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