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舉發不成的行政訴訟:
補習班寫的是課以義務之訴,
小弟是認為應為撤銷之訴,
因為專利授予為對第三人負擔之授益處分,
舉發的目的是為使專利審查機關作成撤銷該專利授予處分,
因此應提撤銷訴訟,撤銷該專利授予處分,
2. 專利法規中販賣浪板的侵權問題:
補習班寫的是販賣人未侵權,
小弟是認為利用該機關製造浪板為侵權,則此浪板為侵權物,
因此販賣侵權物為侵權行為,
只是因為甲本身需負舉證責任(因為不適用專§87),因此較難舉證。
以及3.甲和乙共有專利權,乙製造後可否授權丙販賣。
補習班解答為不行。
小弟認為乙有製造權(第二小題結論),
而所謂的製造後的授權販賣,其實是乙賣給丙後,丙再去販賣的行為,
因此符合專利耗盡的理論,所以丙不侵權。
觀念不清,還請各位先進指導!!
P.S. 考完第一天,睡不著超早起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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