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穎性優惠期證明文件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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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打的東西比較多 所以用回文的方式比較好看..


關於P大建議打電話去問審委 這部分 我想我前同事應該會去做


畢竟這是很基本的.. 技能? (咦?) 所以我就沒有特別指出來


我也知道 審查官們都很nice 每個都是美女或帥哥


一般來說不會為難發明人的 (逃走~


不過還是應該要有其他備案就是了


另外關於t大的建議 我想我可能沒說清楚 讓t大誤會了


基本上4/12那次的公開內容 跟之前的內容一樣


段落和標點符號一字不差 所以我會才會想以再次公開為理由來答辯


依t大的意思來說 只要能證明4/12和前次公開的內容一樣 就可以克服這次核駁嗎?


我覺得即便兩次公開的內容一樣 審查委員也是可以不接受4/12為再次公開


因為 專利法 實行細則 或審查基準都沒有指出


"兩次公開的內容相同, 後者得視為再次公開"


所以 我前面的文章才會說 有點心虛


如果t大願意指出哪邊有規定 "兩次公開的內容相同, 後者得視為再次公開"


小弟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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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1-08-31
所以為什麼不證明4月份是官方弄錯? 3月份是申請方已經證明公
Hazel avatarHazel2011-09-04
開了 不是嗎? 你證明了4月份是官方弄錯 把相關信弄往來給審委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