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初審核駁逕提訴願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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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48條(現行法第46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有不服者,得於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
內備具理由書,申請再審查。但因申請程序不合法或申請人不適格而不受
理或駁回者,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關於初審核駁可否不經再審查,逕提訴願,學說上有以下幾種見解:

否定說
從專利法第48條的「反面解釋」,僅申請程序不合法或申請人不適格而不
受理或駁回者,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故若是以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核駁者,需經再審查,不得逕提訴願。

肯定說
依訴願法第1條第1項,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而初審核駁是行政處分,當然可以提起訴願。
專利法亦無明文禁止經行訴願,非「法律另有規定者」;
「反面解釋」只是一種法律解釋方法,難謂「法律」。
故申請人得選擇再審查或逕提訴願。

管見以為
為保障申請人的權利,應盡量給申請人更多的程序選擇來救濟。
法律既無明文禁止逕行訴願,申請人當然得逕行訴願。


目前實務上,據說還是不准逕行訴願,
但似乎也可能是經濟部為了怕事或賺錢而忽悠大家的說法。
(再審查加收8000元,訴願免費)


不過想請問大家,有沒有真實的案件,
因為未提再審查,而被經濟部訴願會拒絕的案例。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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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2-10-29
基本上實務不會這樣做 審查官最接近專業 他審最有利
Yuri avatarYuri2012-10-31
訴願會一堆無關轉業成員 而且立場偏行政機關 訴願成的機率又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2-10-31
很低 逕行訴願才是少一次救濟的機會
Eden avatarEden2012-11-04
哈 給你訴願過了 也是發回另為適法之處分 不就跟再審查一
樣嗎 XDDDD
Dinah avatarDinah2012-11-05
大大都是代理有錢人,不在意8000元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11-05
回來問題本身 能不能直接訴願 我想是跟『核駁審定』是否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11-10
行政處分有關 若其為行政處分 那當然可以提訴願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2-11-10
只是要付合專§46之相關規定便是
Olivia avatarOlivia2012-11-13
精神不好 以上回應怪怪的請予以忽略...( ̄ー ̄;)
Megan avatarMegan2012-11-18
請參見專利法第46條 與訴願法第1條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11-18
關鍵字「訴願先行程序」
Agnes avatarAgnes2012-11-19
訴願先行程序只有學說,請問有實際案例否?
Donna avatarDonna2012-11-21
請去TIPO查"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圖" 可能直接訴願會不
Isla avatarIsla2012-11-22
受理 他可能會回TIPO內部申請程序尚未走完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