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被公司多扣綜所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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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依親來台,目前還是拿居留證工作(免工作證),

現在的公司是今年四月底開始上班,

薪資是由人資處理,剛好四月的薪資要已結算,所以合併5月發放,

第一次拿到薪資是4月21~5月30的薪資,共3XXXX,

被扣18%的所得稅,公司是說因未滿183天所以先扣18%,

結果6月的薪水只有26XXX也是被扣18%,

一直到7月也是被扣18%,我在想不是過了183天了嗎?

人資卻說是以入職開始計算…



後來我發現基本薪資*1.5才需要扣18%,以我的情況其實只要扣6%,

所以我被多扣了3個月的12%,

我跟公司反應,公司卻說因他們是以一整年來報稅的方式,

6、7月的多扣部份會以抵扣的方式抵扣以後的的月份,

5月因超過28170所以還是以18%計算,明年再叫我自己報稅退稅。



1. 公司多扣的部分不能退還嗎?(目前人資不願意跑流程)

以抵扣的方式實際上我不是虧了這幾個月的時間?

(若我拿去投資/定存還有利息的說…)

還是我可以自己去跟國稅局申請重溢繳退稅?

  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W04/0

2. 5月份公司扣18%是正確的嗎?因為我的薪資的確只有26XXX

剛好4、5月合併發放才有3XXXX,還是能用6%的稅額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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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8-08
我先提一下好了 18%起扣點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1.5
Sarah avatarSarah2013-08-09
19,047元×1.5=28,571元 超過此金額是扣繳18%
Una avatarUna2013-08-11
滿183天部分是指個人在台天數為準 以護照出入境戳章日期
Hardy avatarHardy2013-08-12
做判斷 另外每年重新計算 以你的例子雖然是去年就入境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8-15
但今年要到7/2日你才算滿183天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8-18
所以你6月部分的薪資的確是被多扣
Edith avatarEdith2013-08-21
第一個問題多扣的部分申請退還是要由公司提出申請
Elma avatarElma2013-08-22
我想公司是懶得更正扣單吧
Doris avatarDoris2013-08-26
溢扣部份除了退還也可申請扣繳稅款內留抵 就是之後的薪資
Gary avatarGary2013-08-27
需要扣繳的稅額用之前的抵繳 不要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