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馬互享暫准通關免關稅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我國已與馬來西亞簽訂「台馬貨品暫准通關證執行議定書」,雙方貿易商基於展覽或表演

需要,相關器材、設備都可以在進口時享有免徵關稅、快速通關的優惠。

馬來西亞是繼歐盟、瑞士、日本、美國、韓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之後,第16個與我國簽訂貨

品暫准通關證協定的國家。

財政部強調,將會繼續與主要貿易國家洽商簽署貨品暫准通關證執行議定書,目前還在積

極洽商的國家是越南。

財政部強調,凡是建立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的國家,進口自我國展覽或表演用的器材、設

備或商業樣品,都可以免徵關稅,超過一年以上未出口者,才要補徵關稅。

財政部關政司昨(13)日表示,台馬貨品暫准通關證執行議定書已經在本(7)月5日由我

國外貿協會與馬來西亞國際商工總會完成簽署,並由關政司與馬來西亞關務司換函,確定

執行議定書的法律效力。

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簽署的目的,在使包括展覽品、專業器材與商樣樣品等貨品的暫時免

稅迅速通關制度,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在關務及貿易上建立良好的合作。

這項制度實施以來,根據關政司所做的統計,包括來自歐盟、瑞士、紐西蘭、新加坡、加

拿大、南韓、澳洲、美國、南非與日本等十國申請貨品暫准通關的件數,累計至今年3月

為止,共計有10,268件,累計貨品總值達898.9億元。

【2004/07/14 經濟日報】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