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俚語創作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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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hshit (DJ歐雪特)》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本"台語原來是這樣"的書
: 裡面把我們常用的台語俚語
: 用文字寫出來還包含注音 以及拼音的羅馬字型
: 雖然我們都聽過也會講,但作者以文字的方式表達的話
: 也可主張台語文字的著作權嗎?
: ex: 烏ㄡˊ龍ㄌㄩㄥˊ 繞ㄙㄟˇ桌ㄉㄜ˙

第 10-1 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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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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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表達某一觀念之方法僅有一種或少數幾種時
,該表達方法即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91年度上易字第952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所以,用注音拼音表達台灣俚語似乎就是只有少數幾種表達方式

因為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觀念』,

故若『觀念』只有一種或少數幾種表達方式,自然就不獲得保護

例如積體電路佈局。

但是實際上,是不是『少數幾種表達』可能還是要法官判斷或舉證

國語同音字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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