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夫妻繳稅 不怕被拖累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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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怨偶不怕再被對方的所得稅拖累。財政部訂出新規定,夫妻所得差距懸殊者,收入較

少一方,即日起不必再為高收入配偶分攤累進稅負。分居夫妻所得稅負未來將貼近單身報

稅者,收入高者需繳較高稅款。

財政部同時廢止76年頒布對分居夫妻所得較低一方不利的課稅規定,凡是仍在國稅局尚未

核定的案件,都將依照最新的課稅計算原則,分別向已分居夫妻發單課稅。

根據財政部的最新課稅規定,夫妻分居選擇各自申報綜合所得稅者,稅捐機關雖仍會將夫

妻雙方的所得合併,計算全戶的應納稅負,但夫及妻各自應負擔所得稅款,將改按歸戶合

併後全部應納稅額,占夫妻各自應納稅額比例分攤計算。

舉例來說,夫妻育有一名子女,夫妻分居後各自辦理所得稅申報,妻全年所得合計48.4萬

餘元,夫則為135.8萬元。妻另申報扶養父親,在學子女亦歸妻列報,各自單獨報稅後,

妻自行申報的應納稅額為4,400餘元;夫則為9.9萬元。

依據財政部新規定,合併後夫妻所得共184萬元,合併報稅的應納稅額為11萬元。新的計

稅公式下,自應分攤的稅款,改按全部應納稅額(11萬元),按夫的應納稅額(9.9萬元

)占夫及妻應納稅額(9.9萬及0.44萬元)的合計數比例,計算分攤後,妻需繳交4,800元

,夫則需繳交10.6萬元。

財政部指出,新規定消除所得較低一方需承擔所得較高者的高累進稅率,免除實質稅率上

升,並分攤較高稅額的不公平現象。

在未變更計算方式之前,分居夫妻分攤所得稅負,是按照夫妻雙方的所得總額比例換算。

實務上經常發生夫妻所得相差懸殊時,各自需分攤的所得稅,因是按所得總額占總稅額比

率換算,低所得一方因此必須揹負超額稅負。

財政部同樣以上述案例為例,妻在舊制之下,經由國稅局分單課稅後,受夫所得較高影響

,按所得總額比例換算需分攤約26%的所得稅,金額達2.9萬元,夫則負擔剩餘74%的所得

稅款,稅額約為8.1萬元。年收入較低的妻明顯承擔較新制多約五倍稅款,夫在舊制下則

少繳約2萬元所得稅。

http://udn.com/NEWS/MEDIA/5135173-2183263.gif

【2009/09/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1351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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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09-09-18
soga...
結果老問題又會出現...會看到分居的夫妻爭養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