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算資遣費為所得該如何主張?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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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公司因經營不順於去年三月資遣

勞保局那邊也有被資遣的資料

但今年收到所得時卻把這些資遣費(15k)算進所得裡 導致要被課到稅

而男友公司也不存在了

請問大家 像這種情形的話 是應該要怎麼主張呢?

應該退職所得在< 16.1萬*年資下 不予課稅

想再請各位先進給予指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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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4-10
資遣費是退職所得的一種沒錯阿...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2-04-10
直接打電話給國稅局反應情形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4-11
另外,是16.9萬元才對 不是16.1萬
Dora avatarDora2012-04-14
請問如果公司給的資遣費優於勞基法,如果超過勞基法部
分,是否要報稅(如果全部低於退職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