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公司若算資遣費為所得該如何主張? - 稅務Barb Cronin · 2012-04-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男友公司因經營不順於去年三月資遣 勞保局那邊也有被資遣的資料 但今年收到所得時卻把這些資遣費(15k)算進所得裡 導致要被課到稅 而男友公司也不存在了 請問大家 像這種情形的話 是應該要怎麼主張呢? 應該退職所得在< 16.1萬*年資下 不予課稅 想再請各位先進給予指導 感謝 -- 稅務All CommentsFaithe2012-04-10資遣費是退職所得的一種沒錯阿...Kristin2012-04-10直接打電話給國稅局反應情形Victoria2012-04-11另外,是16.9萬元才對 不是16.1萬Dora2012-04-14請問如果公司給的資遣費優於勞基法,如果超過勞基法部分,是否要報稅(如果全部低於退職所得)Related Posts奢侈稅問題私立大學稅務問題遺產稅問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二等親房屋過戶問題公司的錢轉到負責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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