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的地價稅案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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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3/4) 公佈的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決議第三則是中油在地價
稅和罰鍰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提起.
(網址: http://nw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036&MuchInfo=1)

中油在這個行政訴訟案裡有一個 (可能是) 強而有力的主張從頭
到尾都沒提出: 如果中油當年度決算已經經審計部審定, 稅捐稽
徵處卻於審定後核定處罰, 已然違反審計法與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46號解釋.

這個主張可以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5504號判決 (註).

註: 這個案子值得拿出來主張的理由是:
1. 在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個前手息判決作成前, 這個案子是
唯一在高等行政法院就勝訴的案件 (而且國稅局沒有上
訴).
2. 前手息案件在最高行政法院法律見解確定後, 這個案子
應該是第一個扣繳稅款得以全額扣抵的案子 (其他可以
全額扣抵的案件類型也都和本件相同).

中油不知道是不是想說反正都是政府的錢, 只是左口袋右口袋
的問題, 就沒有很努力爭取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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