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的經濟政策 - 個人不成熟觀點 - 經濟
By Rebecca
at 2008-03-24T12:51
at 2008-03-24T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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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 各位板友.
關於馬總統於2008年競選時的經濟政策, 個人於此提出小小不成熟的看法, 也請各位先進
及各位板友批評指教.
這裡想和各位說明的議題是: 減稅與政府支出.
先說明的是反對部分, 再說明的是可能的贊同.
反對的部分, 有兩個理由: 一是 Ricardo-Barro effect, 另一個是租稅原則的垂直公平.
(感謝 w 兄的指正. )
在 Ricardo-Barro effect 的方面, 如同各位所熟知的, 政府支出的資金來源包括租稅
收入, 發行公債, 或者發行貨幣.
發行貨幣會造成物價上漲, 而且我相信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所以以此法因應政府支出看來
應為不可行.
如果在租稅與公債中取捨, 則根據 Ricardo-Barro effect, 其實效果是一樣.
(當然, 實證上或有不支持 Ricardo-Barro effect 的說明, 為簡化, 這裡假設成立. )
所以, 如果在給定上述假設, 根據馬總統於競選時所說的政見, 如果在維持同樣的政府
支出的情況下, 若執行減稅政策, 則公債 (或者累積的赤字) 會越來越大.
當然, 政府是否可以不必償還債務 (即運用 Ponzi's Game) ? 以個人所了解台灣的研究,
(如: 蘇建榮 [2005], 林向愷與賴惠子 (未發表) [2004]) 似乎都說明不可行.
在租稅垂直公平方面, 我可能過度引申垂直公平原則. 僅以下例說明:
假設有社會存在 A,B 二人, A的稅前所得為 2,000元, B的稅前所得為 3,000元.
再假設舊稅制的可扣減額 1,500元, 新稅制的可扣減額為 2,000元.
最後, 扣除可扣減額後, 0-500稅率為 5%, 501-1000稅率為 10%.
因此, 在舊稅制下, A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元, B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100元
但是, 在新稅制下, A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0元, B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50元
所以, 如果過度引申租稅垂直公平原則, 則A在新舊制下少繳了 25元稅, B在新舊制下少繳
了 50元稅 - 即 A,B 二人在新舊制下所發生的變動並不公平.
因此, 在上述兩方面, 我個人反對減稅政策.
註一: 對於 Ricardo-Barro effect 部分, 感謝 publius 兄的觀點與探討 (我偷學的) .
但, 文責由我個人自負.
註二: 事實上, 謝陣營也提出類似減稅的主張, 所以我也同樣反對.
在可能贊同的理由, 個人不成熟的想法是, 想引申 Laffer 曲線的觀點以及所得政策.
在 Laffer 曲線方面, Laffer 曲線表明, 如果能找到最適稅率, 則稅收會得到最大化.
我所引申的部分為: 如果台灣的稅率過高, 則調降稅率到最適稅率可以增加稅收.
在所得政策方面, 如果馬總統的其他政見或者其經濟政策會增加國內所得, 且若因所得
增加而使稅收增加的程度高於因減稅制度減少的稅收 (取絕對值) , 則上述個人所反對
的看法僅剩水平公平部分.
因此, 個人不成熟的看法是: 與其減稅, 個人會希望全面檢討租稅制度.
至於租稅制度該如何全面檢討, 這該是另一個話題了.
以上, 不成熟的看法, 請各位先進及各位板友批評指正.
ninmit
--
關於馬總統於2008年競選時的經濟政策, 個人於此提出小小不成熟的看法, 也請各位先進
及各位板友批評指教.
這裡想和各位說明的議題是: 減稅與政府支出.
先說明的是反對部分, 再說明的是可能的贊同.
反對的部分, 有兩個理由: 一是 Ricardo-Barro effect, 另一個是租稅原則的垂直公平.
(感謝 w 兄的指正. )
在 Ricardo-Barro effect 的方面, 如同各位所熟知的, 政府支出的資金來源包括租稅
收入, 發行公債, 或者發行貨幣.
發行貨幣會造成物價上漲, 而且我相信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所以以此法因應政府支出看來
應為不可行.
如果在租稅與公債中取捨, 則根據 Ricardo-Barro effect, 其實效果是一樣.
(當然, 實證上或有不支持 Ricardo-Barro effect 的說明, 為簡化, 這裡假設成立. )
所以, 如果在給定上述假設, 根據馬總統於競選時所說的政見, 如果在維持同樣的政府
支出的情況下, 若執行減稅政策, 則公債 (或者累積的赤字) 會越來越大.
當然, 政府是否可以不必償還債務 (即運用 Ponzi's Game) ? 以個人所了解台灣的研究,
(如: 蘇建榮 [2005], 林向愷與賴惠子 (未發表) [2004]) 似乎都說明不可行.
在租稅垂直公平方面, 我可能過度引申垂直公平原則. 僅以下例說明:
假設有社會存在 A,B 二人, A的稅前所得為 2,000元, B的稅前所得為 3,000元.
再假設舊稅制的可扣減額 1,500元, 新稅制的可扣減額為 2,000元.
最後, 扣除可扣減額後, 0-500稅率為 5%, 501-1000稅率為 10%.
因此, 在舊稅制下, A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元, B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100元
但是, 在新稅制下, A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0元, B所要繳的所得稅為 25+50元
所以, 如果過度引申租稅垂直公平原則, 則A在新舊制下少繳了 25元稅, B在新舊制下少繳
了 50元稅 - 即 A,B 二人在新舊制下所發生的變動並不公平.
因此, 在上述兩方面, 我個人反對減稅政策.
註一: 對於 Ricardo-Barro effect 部分, 感謝 publius 兄的觀點與探討 (我偷學的) .
但, 文責由我個人自負.
註二: 事實上, 謝陣營也提出類似減稅的主張, 所以我也同樣反對.
在可能贊同的理由, 個人不成熟的想法是, 想引申 Laffer 曲線的觀點以及所得政策.
在 Laffer 曲線方面, Laffer 曲線表明, 如果能找到最適稅率, 則稅收會得到最大化.
我所引申的部分為: 如果台灣的稅率過高, 則調降稅率到最適稅率可以增加稅收.
在所得政策方面, 如果馬總統的其他政見或者其經濟政策會增加國內所得, 且若因所得
增加而使稅收增加的程度高於因減稅制度減少的稅收 (取絕對值) , 則上述個人所反對
的看法僅剩水平公平部分.
因此, 個人不成熟的看法是: 與其減稅, 個人會希望全面檢討租稅制度.
至於租稅制度該如何全面檢討, 這該是另一個話題了.
以上, 不成熟的看法, 請各位先進及各位板友批評指正.
ninm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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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3-28T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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