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戶損失 可分五年攤提 - 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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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ather
at 2009-08-20T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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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無論是莫拉克颱風的受災民眾或受災公司,皆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分期

或延繳各項稅捐,最長可達三年。其中災害損失嚴重的公司,還可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

報備,除可延繳或分期繳納營所稅外,還可分五年攤提營所稅。

賦稅署指出,為因應本次嚴重的災害損失,不論是公司稅、個人稅的任何稅捐,都可以向

稽徵機關提出災害證明,只要證實無法繳稅,就可以申請延繳或分期繳納各項稅款,最長

可達三年,由稽徵機關與民眾協調之後,依實際情況決定延繳或分期條件。

不過,若要申請分期或延繳稅款,必須在各項稅款的「限繳期限」內完成申請,逾期則不

受理。舉例來說,個人因莫拉克風災而有財產損失,可在明年5月繳稅期間內提出災害證

明,即可向國稅局辦理分期或延繳。公司行號部分,若因莫拉克風災而蒙受嚴重的災害損

失,金額超過350萬元者,可向國稅局進行災害損失報備,可分五年攤提。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

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當年度房屋稅可以全免;若房屋毀損三成至五成,房屋稅可

減半。若要申請房屋稅減免,應在災害發生30天內提出。

此外,受災民眾也可在災後40天內,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地價稅可以全免。賦

稅署指出,稽徵機關將根據鄉鎮公所造冊及受災名單,主動派員勘查莫拉克災區的受災程

度,並核定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受災民眾無需自行申請災害認定勘查,若稽徵機關並未

前往進行勘查,即使超過申請期限,也會接受民眾所提出的勘查申請。

【2009/08/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88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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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報秘書/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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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9-08-17T09:14
為減輕人民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所導致的財物損失,稅法提供「災害損失」減稅機制,只要 經由申請或報備的手續,因不可抗力災害產生的損失,就可以用來減稅。 災害損失減稅金額並無上限,只要能夠舉證損失,即可全額減除。目前稅法准許可以扣減 的稅捐共有: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菸酒 ...

天災損失 抵稅限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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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9-08-17T09:07
財政部放寬天災損失的抵稅限制,納稅人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不僅報備期限一律自 15日延長為30日,因故未向稅捐機關申請派員勘驗損失者,仍可自行檢據證明要求抵稅, 災損從此不必「自行吸收」。 納稅人遭受颱風、水災、旱災、地震、蟲害等災害,導致財務受損的損失,依據稅法規定 可以申請扣減所得稅、貨物稅、營 ...

申請租金補貼的話 房東會多多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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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09-08-10T21:57
簡述一下我的情況 我租這房子今年是第三年 理論上是今年六月到期 但是因為大家都忙的關係 遲至今日尚未簽約 當初房東有說叫我們不要報所得稅 我沒報 不過生活困苦的我在去年11月申請了租金補貼 也通過了 當初不知道為什麼腦殘完全沒想過這跟報所得稅好像是一樣的事... (完全沒有報稅經驗 去年底剛開始工作) 那時只 ...

地價稅優惠消失 儘早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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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9-08-05T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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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購車位未申請 地價稅多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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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9-07-30T08:12
購買大樓型自用住宅民眾要注意,如因需要向建商增購自用停車位,必須向稅捐機關提出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申請,財政部提醒,未申請者地價稅會多繳四倍。 財政部指出,地價稅優惠稅率目前只有千分之2,需由民眾自行提出申請,一般而言,未 能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者,就要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稅,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