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報秘書/災害損失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為減輕人民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所導致的財物損失,稅法提供「災害損失」減稅機制,只要

經由申請或報備的手續,因不可抗力災害產生的損失,就可以用來減稅。

災害損失減稅金額並無上限,只要能夠舉證損失,即可全額減除。目前稅法准許可以扣減

的稅捐共有: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菸酒

稅等多種。

不過,並非所有不可抗力災害,損失都可以減稅,目前稅法指定的災害損失只限:地震、

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

申請災害損失減稅,各稅有不同的條件。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申請災害損失減稅需舉證之

外,報稅時必須選擇列舉扣除額,才可以享有扣除災害損失的優惠,非列舉扣除額報稅者

,災損也無法減稅。

【2009/08/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81404.shtml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