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績效制的事務所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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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donkey (未來的漫畫家)》之銘言:
: 在下喜歡慢工出細活 對績效制、點數這類的東東感到阿雜 Orz
: 他會讓我在品質跟點數之間天人交戰 每件案子都天人交戰一次很累的
: 請問有非績效制的事務所嗎?
: 目前感覺可能非績效制的像會贏、聖島,台灣科技不知道算不算?

有一些板友在問說我提及的「一周寫一件案子」的事務所

必須跟大家說

1. 一周寫一件=>事務所案量不多,所以要再多也不可能

2. 一周之間可能一直在來回修稿

=> 重點是你也不知道為甚麼會被修,審稿者不見得會告訴你

3. 一周寫一件是合理的時間,但是是否真的產出具有品質的專利?

=>品質有很多面向,個宣稱專利稿件有品質的事務所,有品質的依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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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一些murmur

要在專利這行活的久,必須有很充分的訓練(在各方面)



初入行時,我也被教導「獨立項最重要,獨立項寫好了一切都沒問題」的觀念。

經過了六年時間,處理了各種類型的案件,侵權(不侵權)鑑定,經過了專利師職

前訓練以及這一年來協助處理行政訴訟的案件,現在回頭看,獨立項重要嗎?當

然很重要,但是「獨立項最重要,獨立項寫好了一切都沒問題」這種講法非常的

離譜。我看過那種,除了獨立項以外,每個請求項都很習知的專利。這種專利到

了被舉發、專利訴訟時「只有獨立項能打」,對舉發人來說超開心的啊!



從這裡出發,連專利審查的答辯用字也都很重要,因為「審查時專利權人所不爭

執」也是一個在舉發程序、專利訴訟中,非專利權人很好用的武器,尤其現在台

灣也有審查歷程可以查了,當客戶要我舉發一個案子,我會首先去查審查歷程,

看「專利權人當初最後是因為哪一個差異點爭贏了」,然後就去檢索那個差異點

來補足「無效該專利」的地圖。由於台灣業界的習慣只爭獨立項,而且對於答辯

理由的用字很多人都沒有重視,這可被主張「承認審查委員對於附屬項的審查意

見是正確的」(也可能真的就是正確的,因為附屬項的界定都很習知QQ),然後舉

發人(侵權被告)只要無效一項就無效全部。要說到為甚麼在台灣的專利侵權訴訟

統計數據中,專利權人「至少部分勝訴」的比例低到只有 20%左右,這也是另一

個面向。



總之,專利中很多眉角,但是真的要接觸到這些眉角,你往往必須有接觸過很多

面向的案件。現在台灣很多專利事務所僅僅處理前端程序,也就是只有申請跟答

辯的,而遇到了專利訴訟案件,客戶往往又委託律師事務所搭配IHPE來進行。只

處理專利前端程序的事務所對於上面提的這些面向是否有所掌握?只處理後端程

序的律師事務所是否真的理解怎麼在專利有效性上面爭執?人家說隔行如隔山,

同樣是專利師,有沒有電機軟體領域的背景,在該領域的案件中,抗辯的力道上

就差很多了,遑論曾經聽同事說過他出庭看到對造律師就拿稿子念,念完坐下這

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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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初入行的、想跳槽的朋友們,為了自己在專利業界的存活能力著想,

重要的是去找一個真的能讓你見識各個面向案件的事務所,或是去找一個有見識

過很多種案件的 seafood,至於案件是否很多,壓力是否很大?台灣大環境就這

樣。想要壓力小,出國最快,但是出國人家為甚麼要用你?至少 madgame大大說

過他在德國面試的時候,事務所是叫他處理一個OA案當測試。換句話說,你想出

國,也要能證明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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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9-30
看完好餓
Joe avatarJoe2017-10-04
d大你是在餓甚麼XDDD是因為午餐時間到了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17-10-06
附屬項就沒東西可以寫啊= =
Kumar avatarKumar2017-10-11
不過我比較好奇"不爭執"這種理由官方的看法是什麼?
Quanna avatarQuanna2017-10-15
連TIPO都會在法院中拿出來用,當然法官看法就by case
Joe avatarJoe2017-10-18
附屬項沒東西寫也是另一個面向啦,但是寫一些OOXX結
果超項(客戶還要付超項規費/服務費)我就不苟同惹~"~
Agnes avatarAgnes2017-10-22
寫習知寫到超項 這應該... 不太可能吧 ....
Elma avatarElma2017-10-27
我看過不只一件這種案子,不只一間事務所寫出這種
Yuri avatarYuri2017-10-30
有些案子真的是把習知技術寫到超項,專利工程師要檢討
Eden avatarEden2017-10-31
不應該為了賺錢而做這樣的事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11-02
112EE常接一週一件的豬頭骨阿 演算法看懂就要一天 寫三
天 一天校稿…其實蠻常見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11-04
寫到這種案子跟事務所容許這種績效完全兩回事啊
Joseph avatarJoseph2017-11-06
一個月四周其中三周每周兩件案子,剩下一周處理這種
豬頭骨只能勉強達到績效呢(一般事務所的標準)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1-07
要是每件案子都是這種,那根本就是屎缺(一般事務所)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11-12
有這種事情 去反應一下 這不是正常的現象就是
Oliver avatarOliver2017-11-15
是這樣沒錯,所以實作上事務所也不會這樣配案XDDD
Necoo avatarNecoo2017-11-16
不知道你的"不爭執"定義是什麼?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11-19
"發明人沒有表示意見" 不等於 "認同審查意見"
Agatha avatarAgatha2017-11-22
實務上是這樣喔
Agnes avatarAgnes2017-11-27
只是發明人認為其他技術點足以克服OA 而沒有論述
Leila avatarLeila2017-12-02
沒有戰的意思 大家討論交流.__.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2-06
另外20%太高了 實際上應該10%以內 (甚至只有6%?)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12-06
北美智權報123期(2014/12)-(民國)100以後的原告勝率
Donna avatarDonna2017-12-11
(至少部分勝訴)均高於20%
Ingrid avatarIngrid2017-12-14
你講專利寫不好影響勝訴…專做進口跟訴訟的那幾家大所都要
跟你拼命了…台灣專利權人敗訴只能、也必須只有恐龍法官這
個原因XD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2-17
面向很多啦,有人批評法院過度偏向非專利權人、有人
批評TIPO審查品質、但是在這件事情上,似乎沒有人會
Donna avatarDonna2017-12-21
覺得是專利稿件本身問題,雖然每一家都在宣稱自己品
質很好,要選就要選我家(那不就是在說別人都很爛?)
Elma avatarElma2017-12-22
而且要跳腳的不應該是專做後端/進口案的事務所
因為材料都固定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要跳腳的應該是專做前端的事務所啊XDDD
James avatarJames2017-12-26
那個20%有很大的玄機...去看那些所謂的部分勝訴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12-28
是真的有利專利權人嗎? 然後勝訴裡面 金額連10萬都不到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7-12-30
twyesman你說的也是啦Q_Q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1-02
民事訴訟主張賠一百萬結果判賠10萬這樣食在哭哭T^T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1-06
被告:我檢索跟舉發都不只10萬了? 原告:那我不是要上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1-10
所以要當蟑螂就一個案子跟對手請求20萬,因為對手你
Steve avatarSteve2018-01-15
檢索+舉發都不只10萬,如果上了法院律師費加上去
直接給我20萬比較省事對吧~"~
Kumar avatarKumar2018-01-17
沒錯 所以台灣一年民事+行政訴訟量 約1~200件而已...
Delia avatarDelia2018-01-22
對岸超過2萬件...
David avatarDavid2018-01-22
市場規模不一樣啊,對岸市場是台灣的60倍,台灣賠10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1-25
萬的,在對岸不說1M RMB,但是500k-600k RMB應該OK
Tracy avatarTracy2018-01-25
相對競爭廠商也多 市占跟營業額不會是直接X60
Mia avatarMia2018-01-28
專利事務所就是例子 如果有大陸業務就能X60也太爽 lol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1-28
其實大陸判決金額也是偏低 不過至少人家勝率高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1-31
發明人會覺得創作被肯定 奇檬子爽一點
Callum avatarCallum2018-02-01
有時候廢項是客戶指定要的,光是數值界定就寫了10幾項
Kama avatarKama2018-02-03
化學/材料/製程的數值範圍界定有一些是撰寫技巧
Susan avatarSusan2018-02-05
但是我說的是彈性件係「彈簧」「膠體」「海綿」
這一類的寫法......
Damian avatarDamian2018-02-09
我說的是類似,xx元件的數量為2個(一項)、3個(一項
)一直到六個的,然後分別依附在兩組獨立項後面......
Andy avatarAndy2018-02-10
這種真的是......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2-14
跟客戶說不如寫在同一項,或是不要寫這種,客戶還會覺
得,唉,你不懂,這就是我主要技術啊!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2-15
有時候申請人就真的沒有太多東西可以拿給事務所寫
Mary avatarMary2018-02-18
請求申請是他的權利 准駁是審查官的權力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2-19
代理人,ihpe盡到事前告知的責任即可
Oscar avatarOscar2018-02-21
樓上正解 專利工程師或專利師千萬別因為自己專業寫專利
申請 就忘記法律地位上 自己只是專利申請人的代理人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2-26
除了善盡專業告知責任之外 應以申請人的意志為準
Elma avatarElma2018-02-27
pe的責任是用文字合適地表達發明人的發明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3-03
不是協助發明人改善發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3-07
ihpe可以induce, guide,但不是cre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