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親屬要撫養未滿六十??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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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der ()》之銘言:
: 如題,ㄧ定要滿六十歲,即使有殘障手冊?也不能扶養,對嗎?

能不能報扶養~還要看非直系親屬的身分喔

情況一:如果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姐妹,未滿20歲者~

或滿20歲以上但在校就讀,或因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

而受納稅義務人所扶養者~可以被扶養~

所以在情況一~是可以扶養的

情況二:納稅義務人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

且確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被扶養~

但書:受扶養者父母如屬第4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不得列報扣除

所以在情況二依法條字面上解釋是不可以被扶養的

PS1:所謂家屬~依民法1123條,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PS2:第4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免稅所得者:現役軍人

第4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免稅所得者: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
私立小學,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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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7-04-22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