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霸菱受益人會議通知 - 基金George · 2009-02-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就是基金保管機構在正常且無過失的執行業務時 因為種種原因 (ex:被告, 法令改變) 使得保管機構因而蒙受損失 得以此新增條款要求基金提出補償 也就是拿受益人的錢給保管機構 因為人家幫你辦事, 錢收不夠還要了錢 就多立一個條款讓他不會白白虧本 大致是這樣的意思我想 -- 出國就是為了回國 入團就是為了脫團 (煙~) -- 基金All CommentsRelated Posts台灣卓越50 五年胖八倍台灣卓越50 五年胖八倍國內投信百億基金 僅剩三悍將ETF交易模式… 你懂嗎?銀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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