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分析-壽險保障缺or足? - 投資
By Caroline
at 2007-11-14T21:10
at 2007-11-14T21:10
Table of Contents
二人黄昏に、肩寄せ歩きながら、いつまでも、いつまでも、
離れられないでいるよ。 (http://0rz.tw/e23g5)
Δ-檢視保障缺口
-規劃合適保單-
資料來源:http://now.to/a7m
本文作者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研究處研究員 -方玫文-
 ̄ ̄ ̄
【2006年03月19日】
==========================================================
過去幾年來,國內持續發生數起嚴重的天災、公共安全以及重大交
通事故,造成國人身家性命的傷亡與毀損,每一次的不幸事件,都
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保險重要性。
根據統計,壽險業死亡給付總金額逐年增加,從2000年的429億元成
長至2004年的514億元,壽險業醫療給付金額2004年也達到453億元
,約占家庭醫療保健支出的五分之一,顯示保險對於人身生命與經
濟保障提供一股重要的安定力量。
然而,若進一步分析國人的平均保額,則仍顯偏低,主管機關於近
年積極實施相關措施,目的即是希望提高國人的保險保障。究竟多
少保障才算足夠?又如何以精省的保費購買適合的保單?  ̄
 ̄ ̄ ̄ ̄ ̄ ̄ ̄  ̄ ̄  ̄ ̄ ̄ ̄ ̄ ̄ ̄
(保費高不代表一定保障高,反之亦然)
==========================================================
δ多少保障才足夠?
 ̄ ̄ ̄ ̄ ̄ ̄ ̄
對個人或家庭來說,究竟多少額度的保障才算足夠呢?理論上來說
,保險金額最好能足以承擔被保險人的風險與責任,但是風險與責
任承擔不僅因人而異,也會隨著人生不同階段的生涯需求而改變,
因此,最適保額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不過仍然可以透過簡
單的需求分析,事先瞭解自身的保障缺口,作好完善的規劃。
﹌﹌﹌﹌
一個專業的業務員會為客戶分析其保障需求,依據客戶的生涯規劃
、階段需求、面臨的風險與承擔責任,試算出建議的保障額度。
常用的試算的方式有三種:家庭需要法、生命價值法、倍數法。
﹌﹌﹌﹌ ﹌﹌﹌﹌ ﹌﹌
---------------------------------------------------------
①、家庭需要法:設算當事故發生時,為維持遺族基本生活水準所
 ̄ ̄ ̄ ̄ ̄ 需要的準備金總額。
※建議投保金額=家庭保障需求-已有保障準備
 ̄ ̄ ̄ ̄ ̄ ̄ ̄ ̄ ̄ ̄ ̄ ̄ ̄
<家庭保障需求>=遺族所需生活費+子女教育費+父母教養金
+負債金額+其它準備金
<已有保障準備>=現有流動資產+個人壽險保障+團體壽險保障
+社會保險保障
1、遺族所需生活費=目前每月生活費×0.7×12個月×希望保障年數
×遺族人數
2、其它準備金:包含喪葬費、遺產稅、醫療預備金……等。
----------------------------------------------------------
②、生命價值法:設算被保險人在正常狀況下,於工作生涯中所能
 ̄ ̄ ̄ ̄ ̄ 創造的經濟收入總合,作為被保險人對家庭經濟
的生命價值,以此為建議投保金額。
※建議投保金額=(預計退休年齡-現在年齡)× 年收入
 ̄ ̄ ̄ ̄ ̄ ̄ ̄ ̄ ̄ ̄ ̄ ̄ ̄ ̄ ̄ ̄
---------------------------------------------------------
③、倍數法:以簡單的倍數估算出欲留給遺族的準備金,並以不留
 ̄ ̄ ̄ 下負債給遺族承擔為目標,倍數的概念在於給予遺族
幾年的經濟緩衝時間,通常約為5至15倍,視被保險人
年齡與家庭成員狀況而定,年齡愈輕,遺族的平均餘
命愈長,所需要的準備金愈多,因此倍數也應愈高。
※建議投保金額=年收入×(5~15倍)+負債 ← 較簡易
 ̄ ̄ ̄ ̄ ̄ ̄ ̄ ̄ ̄ ̄ ̄ ̄
(一般亦可採雙十原則:壽險保障額度=年收入×10)
===========================================================
δ善用保險契約各項權利,調整保單內容
 ̄ ̄ ̄ ̄ ̄ ̄ ̄ ̄ ̄ ̄ ̄ ̄ ̄ ̄ ̄ ̄ ̄
根據上述方法所計算出的保險金額,如果因經濟能力不足,無法買足
保障,或是投保後發現保單內容不適合,保戶可以善加利用保險契約
的「契約轉換權」或「保額增加權」,隨著經濟能力的提升與生涯需
求變化,變更險種或增加保障。 ﹌﹌﹌﹌﹌﹌﹌﹌﹌﹌﹌﹌﹌
﹌﹌﹌ ﹌﹌﹌﹌﹌﹌﹌﹌﹌
例如:利用「契約轉換權」,將年輕時投保的定期壽險變更成終身壽
險。而保額增加權則是提供被保險人在保單每五週年(或每三週年)
、結婚、生子、或配偶身故時,增加原保險金額一定比例的保額,通
常是原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或二十五。
當保費繳不出來時,解約並不是唯一的辦法,保戶可考慮以前述的契
約轉換權,將保費高的終身壽險或儲蓄性質保險變更成保費較便宜的
定期壽險,或是先降低保額,等到經濟能力許可後再增加保障。另可
採取繳法變更,將年繳方式改為月繳方式。
最後,可選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之方式,以維護契約
繼續有效。 ﹌﹌﹌﹌ ﹌﹌﹌﹌﹌﹌﹌
需留意的是,各公司或各險種提供的權利與辦理條件不盡相同,保戶
應詳視保險契約,並與壽險公司或業務員討論,確認自身權益,切莫
投保後就將保單束之高閣,等到真正用到時,才發現不夠用或不合用
。
(保單有定期檢視之必要)
現今投保管道與商品形態多元化,民眾也可作多重搭配,以最精省的
保費買到最大的保障,例如:想增加意外傷害保障者可考慮產險公司
的意外傷害險,此外,雇主提供的員工團體保險之保費通常較個人保
險便宜,有些團體保險可讓員工或眷屬自費加保,民眾可以善加利用
這項權利以提高保險保障額度。
(壽險業務員不一定告知:1.公司團險提高保額 2.產險意外險便宜)
 ̄ ̄ ↑1.2.點之優缺點,可google查詢
============================================================
δ多少保費支出才合理?
 ̄ ̄ ̄ ̄ ̄ ̄ ̄ ̄ ̄
很多消費者會疑問,每年應支出多少保費才算合理?實務上多以年所
得的十分之一作為保費支出的建議。 ﹌﹌
﹌ ﹌﹌﹌﹌﹌﹌﹌﹌﹌﹌ ↖雙十原則之一:年保費=年收入×1/10
保發中心於2004年年初所作的「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購買行為」調查
,有58﹪的受訪者實際保費支出占所得比率在10﹪以下,有27﹪的受
訪者保費支出比率介於11﹪至20﹪,也顯示多數民眾的保費支出占所
得比率在10%以下。 ﹌﹌﹌﹌﹌﹌﹌﹌﹌﹌﹌
﹌﹌﹌﹌﹌﹌﹌﹌
(多數民眾是在10%以下,仍出現保險奴,未來投保者更須警惕)
決定合理保費的前提,應建立在合理的保障需求分析上,當預算有限
時,宜優先購買保障型商品,確保風險保障沒有缺口後,再規劃儲蓄
或投資性質商品。 ﹌﹌﹌﹌﹌﹌﹌ ﹌﹌﹌﹌﹌
﹌﹌﹌﹌﹌﹌﹌
(請拒絕第一份就規劃投資型或領回型險種之保險業務員)
由於壽險契約多屬長期契約,如果保費支出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負擔
,繳了幾年後發現繳不起而解約,不僅造成損失,也失去了投保的原
始用意,日後欲再度投保,需以新年齡計算保費,更可能會因為健康
狀況不佳而被保險公司拒保。 ﹌﹌﹌﹌
﹌﹌﹌﹌﹌﹌﹌﹌﹌﹌﹌﹌
(一般保險與其他金融商品最大的差異:身體健康才可投保)
============================================================
δ收集資訊,你也是保險達人
 ̄ ̄ ̄ ̄ ̄ ̄ ̄ ̄ ̄ ̄ ̄ ̄
多數消費者認為保險是一項複雜且專業的商品,不知道從何處找尋相
關資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www.tii.org.tw)設有保險資料庫,
民眾可在此查詢各產險、壽險公司各項保險商品的簡介、契約條款、
費率等資訊。收集資訊作足功課,你也可以是保險達人。
﹌﹌﹌﹌ ﹌﹌ ﹌﹌﹌﹌﹌
δ提高保險保障,政策多管齊下
 ̄ ̄ ̄ ̄ ̄ ̄ ̄ ̄ ̄ ̄ ̄ ̄ ̄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2005年1至9月個人壽險新契約每件平均保額為66
萬元,有效契約平均保額為78萬元,我國現行壽險統計資料並未以人
歸戶,平均保額的計算是以「每件」為計算基礎,從統計數據僅能得
知每件保單的平均保額,無法明確計算出每位國人實際擁有多少保障
。
但是若從投保率大略分析,截至2005年9月底為止,個人壽險投保率為
154%,意味每人平均大約持有1.54件有效保單,換算每人平均保額約
為120萬元,保險保障的功能其實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
=============================================================
δ平均保額偏低的可能原因
 ̄ ̄ ̄ ̄ ̄ ̄ ̄ ̄ ̄ ̄ ̄
造成國人保險保額偏低的原因,可從商品面與行銷面分析。
在商品面,受到利率走低的影響,傳統保險商品保費逐步調漲,國人偏
好儲蓄性質與具投資收益想像空間的保險商品,以致於保費收入成長但
保額卻沒有同步成長。① ﹌﹌﹌﹌﹌﹌﹌
﹌﹌﹌﹌﹌﹌﹌﹌﹌↖但亦有可能為佣金問題,故先怪客戶難以立論
在行銷面,目前各壽險公司業績計算方式多以新契約為基礎,當消費者
有意願提高保障或加保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時,業務員往往鼓勵消費者
另外購買一件或數件新契約,而非提高原保單保障,以致於件數成長,
平均保額降低。② ﹌﹌﹌﹌﹌﹌﹌﹌ ﹌﹌﹌﹌
﹌﹌﹌﹌﹌﹌
其次,基於核保風險控管,各壽險公司對於投保超過一定額度以上的保
險契約,皆會要求被保險人體檢或提供可保性證明,業務員或投保人為
使保單能快速核保通過,並避免因體檢結果不佳而導致附條件承保,多
會選擇免體檢額度來投保。③﹌﹌﹌﹌﹌﹌﹌﹌ ﹌
﹌﹌﹌﹌﹌﹌﹌﹌﹌﹌﹌
(綜合觀察,業務員考量自行佣金與方便為重,為長期保額偏低主因)
==============================================================
δ政策鼓勵,致力提高保險保障
 ̄ ̄ ̄ ̄ ̄ ̄ ̄ ̄ ̄ ̄ ̄ ̄ ̄
為了使保險充份發揮保障功能,提供國人足夠的保險保障,主管機關於
這二年積極研擬並實施相關措施,包括改革商品結構使傳統型壽險商品
更具吸引力,以及提供可行的誘因,鼓勵業者銷售保障型商品。
在商品結構改革方面,修正壽險「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採自動調整精
算公式」,責任準備金利率公式一改以往單一利率的模式,改為依保單
存續年期計算利率,其精神是年期長的保單,準備金預定利率較高,保
費亦相對便宜,有助於壽險業者推銷長年期保障型商品,藉此提昇國人
之平均保額。此項修正適用於95年1月1日以後簽發之新契約。
在政策鼓勵方面,保險公司之新契約與有效契約平均保額若符合一定標
準者,保險商品送審除了應符合原有「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
送審數量限額外,再給予該公司新種保險商品送審數量限額增加一件之
獎勵措施。業者若開發具創意的保障型險種,亦將予以優先審查。
另外,在主管機關的鼓勵下,壽險業目前在公司網站上多有提供民眾檢
視保險保障缺口的線上試算服務,並設立保障型商品專區,方便民眾查
詢商品資訊。
我國保險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民眾對於保險的認知與接受度也愈來愈
高,然而,重儲蓄輕保障的習慣仍有待調整,在多項政策的鼓勵下,也
期待看到業者商品設計朝向「如何提高國人保額」的方向思考,行銷模
式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讓保險回歸其本質。
﹌ ﹌﹌﹌﹌﹌ ﹌﹌ ﹌﹌
(國人投保仍多以產品導向為訴求,使不當削價業務有長期生存空間)
﹌﹌﹌﹌
==============================================================
結語:「需求分析」固然能探求保障缺口(保險版07年11月4日之文)
但搭配之商品,務必加計考量未來現金流量與財務目標之間
是否會有資金排擠問題與財務目標互相衝突可能。
(仍須避免不必要之"虛化")
一般而言,計算「實際可支配所得」後,再計算年可支配所
得之5%左右,這樣的保費應更屬穩健保費支出的標準。
-淺見,謝謝-
--
現代人的通病是-
得來不易的,極盡貪婪;行將絕跡的,極盡慌亂!
名著於外的,極盡逢迎;利字當頭的,暗通款曲!
你想同其流嗎?你正合其污嗎?
多少英雄事,盡付笑談中。 自由歌序‧小寶
--
離れられないでいるよ。 (http://0rz.tw/e23g5)
Δ-檢視保障缺口
-規劃合適保單-
資料來源:http://now.to/a7m
本文作者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研究處研究員 -方玫文-
 ̄ ̄ ̄
【2006年03月19日】
==========================================================
過去幾年來,國內持續發生數起嚴重的天災、公共安全以及重大交
通事故,造成國人身家性命的傷亡與毀損,每一次的不幸事件,都
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保險重要性。
根據統計,壽險業死亡給付總金額逐年增加,從2000年的429億元成
長至2004年的514億元,壽險業醫療給付金額2004年也達到453億元
,約占家庭醫療保健支出的五分之一,顯示保險對於人身生命與經
濟保障提供一股重要的安定力量。
然而,若進一步分析國人的平均保額,則仍顯偏低,主管機關於近
年積極實施相關措施,目的即是希望提高國人的保險保障。究竟多
少保障才算足夠?又如何以精省的保費購買適合的保單?  ̄
 ̄ ̄ ̄ ̄ ̄ ̄ ̄  ̄ ̄  ̄ ̄ ̄ ̄ ̄ ̄ ̄
(保費高不代表一定保障高,反之亦然)
==========================================================
δ多少保障才足夠?
 ̄ ̄ ̄ ̄ ̄ ̄ ̄
對個人或家庭來說,究竟多少額度的保障才算足夠呢?理論上來說
,保險金額最好能足以承擔被保險人的風險與責任,但是風險與責
任承擔不僅因人而異,也會隨著人生不同階段的生涯需求而改變,
因此,最適保額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不過仍然可以透過簡
單的需求分析,事先瞭解自身的保障缺口,作好完善的規劃。
﹌﹌﹌﹌
一個專業的業務員會為客戶分析其保障需求,依據客戶的生涯規劃
、階段需求、面臨的風險與承擔責任,試算出建議的保障額度。
常用的試算的方式有三種:家庭需要法、生命價值法、倍數法。
﹌﹌﹌﹌ ﹌﹌﹌﹌ ﹌﹌
---------------------------------------------------------
①、家庭需要法:設算當事故發生時,為維持遺族基本生活水準所
 ̄ ̄ ̄ ̄ ̄ 需要的準備金總額。
※建議投保金額=家庭保障需求-已有保障準備
 ̄ ̄ ̄ ̄ ̄ ̄ ̄ ̄ ̄ ̄ ̄ ̄ ̄
<家庭保障需求>=遺族所需生活費+子女教育費+父母教養金
+負債金額+其它準備金
<已有保障準備>=現有流動資產+個人壽險保障+團體壽險保障
+社會保險保障
1、遺族所需生活費=目前每月生活費×0.7×12個月×希望保障年數
×遺族人數
2、其它準備金:包含喪葬費、遺產稅、醫療預備金……等。
----------------------------------------------------------
②、生命價值法:設算被保險人在正常狀況下,於工作生涯中所能
 ̄ ̄ ̄ ̄ ̄ 創造的經濟收入總合,作為被保險人對家庭經濟
的生命價值,以此為建議投保金額。
※建議投保金額=(預計退休年齡-現在年齡)× 年收入
 ̄ ̄ ̄ ̄ ̄ ̄ ̄ ̄ ̄ ̄ ̄ ̄ ̄ ̄ ̄ ̄
---------------------------------------------------------
③、倍數法:以簡單的倍數估算出欲留給遺族的準備金,並以不留
 ̄ ̄ ̄ 下負債給遺族承擔為目標,倍數的概念在於給予遺族
幾年的經濟緩衝時間,通常約為5至15倍,視被保險人
年齡與家庭成員狀況而定,年齡愈輕,遺族的平均餘
命愈長,所需要的準備金愈多,因此倍數也應愈高。
※建議投保金額=年收入×(5~15倍)+負債 ← 較簡易
 ̄ ̄ ̄ ̄ ̄ ̄ ̄ ̄ ̄ ̄ ̄ ̄
(一般亦可採雙十原則:壽險保障額度=年收入×10)
===========================================================
δ善用保險契約各項權利,調整保單內容
 ̄ ̄ ̄ ̄ ̄ ̄ ̄ ̄ ̄ ̄ ̄ ̄ ̄ ̄ ̄ ̄ ̄
根據上述方法所計算出的保險金額,如果因經濟能力不足,無法買足
保障,或是投保後發現保單內容不適合,保戶可以善加利用保險契約
的「契約轉換權」或「保額增加權」,隨著經濟能力的提升與生涯需
求變化,變更險種或增加保障。 ﹌﹌﹌﹌﹌﹌﹌﹌﹌﹌﹌﹌﹌
﹌﹌﹌ ﹌﹌﹌﹌﹌﹌﹌﹌﹌
例如:利用「契約轉換權」,將年輕時投保的定期壽險變更成終身壽
險。而保額增加權則是提供被保險人在保單每五週年(或每三週年)
、結婚、生子、或配偶身故時,增加原保險金額一定比例的保額,通
常是原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或二十五。
當保費繳不出來時,解約並不是唯一的辦法,保戶可考慮以前述的契
約轉換權,將保費高的終身壽險或儲蓄性質保險變更成保費較便宜的
定期壽險,或是先降低保額,等到經濟能力許可後再增加保障。另可
採取繳法變更,將年繳方式改為月繳方式。
最後,可選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之方式,以維護契約
繼續有效。 ﹌﹌﹌﹌ ﹌﹌﹌﹌﹌﹌﹌
需留意的是,各公司或各險種提供的權利與辦理條件不盡相同,保戶
應詳視保險契約,並與壽險公司或業務員討論,確認自身權益,切莫
投保後就將保單束之高閣,等到真正用到時,才發現不夠用或不合用
。
(保單有定期檢視之必要)
現今投保管道與商品形態多元化,民眾也可作多重搭配,以最精省的
保費買到最大的保障,例如:想增加意外傷害保障者可考慮產險公司
的意外傷害險,此外,雇主提供的員工團體保險之保費通常較個人保
險便宜,有些團體保險可讓員工或眷屬自費加保,民眾可以善加利用
這項權利以提高保險保障額度。
(壽險業務員不一定告知:1.公司團險提高保額 2.產險意外險便宜)
 ̄ ̄ ↑1.2.點之優缺點,可google查詢
============================================================
δ多少保費支出才合理?
 ̄ ̄ ̄ ̄ ̄ ̄ ̄ ̄ ̄
很多消費者會疑問,每年應支出多少保費才算合理?實務上多以年所
得的十分之一作為保費支出的建議。 ﹌﹌
﹌ ﹌﹌﹌﹌﹌﹌﹌﹌﹌﹌ ↖雙十原則之一:年保費=年收入×1/10
保發中心於2004年年初所作的「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購買行為」調查
,有58﹪的受訪者實際保費支出占所得比率在10﹪以下,有27﹪的受
訪者保費支出比率介於11﹪至20﹪,也顯示多數民眾的保費支出占所
得比率在10%以下。 ﹌﹌﹌﹌﹌﹌﹌﹌﹌﹌﹌
﹌﹌﹌﹌﹌﹌﹌﹌
(多數民眾是在10%以下,仍出現保險奴,未來投保者更須警惕)
決定合理保費的前提,應建立在合理的保障需求分析上,當預算有限
時,宜優先購買保障型商品,確保風險保障沒有缺口後,再規劃儲蓄
或投資性質商品。 ﹌﹌﹌﹌﹌﹌﹌ ﹌﹌﹌﹌﹌
﹌﹌﹌﹌﹌﹌﹌
(請拒絕第一份就規劃投資型或領回型險種之保險業務員)
由於壽險契約多屬長期契約,如果保費支出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負擔
,繳了幾年後發現繳不起而解約,不僅造成損失,也失去了投保的原
始用意,日後欲再度投保,需以新年齡計算保費,更可能會因為健康
狀況不佳而被保險公司拒保。 ﹌﹌﹌﹌
﹌﹌﹌﹌﹌﹌﹌﹌﹌﹌﹌﹌
(一般保險與其他金融商品最大的差異:身體健康才可投保)
============================================================
δ收集資訊,你也是保險達人
 ̄ ̄ ̄ ̄ ̄ ̄ ̄ ̄ ̄ ̄ ̄ ̄
多數消費者認為保險是一項複雜且專業的商品,不知道從何處找尋相
關資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www.tii.org.tw)設有保險資料庫,
民眾可在此查詢各產險、壽險公司各項保險商品的簡介、契約條款、
費率等資訊。收集資訊作足功課,你也可以是保險達人。
﹌﹌﹌﹌ ﹌﹌ ﹌﹌﹌﹌﹌
δ提高保險保障,政策多管齊下
 ̄ ̄ ̄ ̄ ̄ ̄ ̄ ̄ ̄ ̄ ̄ ̄ ̄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2005年1至9月個人壽險新契約每件平均保額為66
萬元,有效契約平均保額為78萬元,我國現行壽險統計資料並未以人
歸戶,平均保額的計算是以「每件」為計算基礎,從統計數據僅能得
知每件保單的平均保額,無法明確計算出每位國人實際擁有多少保障
。
但是若從投保率大略分析,截至2005年9月底為止,個人壽險投保率為
154%,意味每人平均大約持有1.54件有效保單,換算每人平均保額約
為120萬元,保險保障的功能其實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
=============================================================
δ平均保額偏低的可能原因
 ̄ ̄ ̄ ̄ ̄ ̄ ̄ ̄ ̄ ̄ ̄
造成國人保險保額偏低的原因,可從商品面與行銷面分析。
在商品面,受到利率走低的影響,傳統保險商品保費逐步調漲,國人偏
好儲蓄性質與具投資收益想像空間的保險商品,以致於保費收入成長但
保額卻沒有同步成長。① ﹌﹌﹌﹌﹌﹌﹌
﹌﹌﹌﹌﹌﹌﹌﹌﹌↖但亦有可能為佣金問題,故先怪客戶難以立論
在行銷面,目前各壽險公司業績計算方式多以新契約為基礎,當消費者
有意願提高保障或加保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時,業務員往往鼓勵消費者
另外購買一件或數件新契約,而非提高原保單保障,以致於件數成長,
平均保額降低。② ﹌﹌﹌﹌﹌﹌﹌﹌ ﹌﹌﹌﹌
﹌﹌﹌﹌﹌﹌
其次,基於核保風險控管,各壽險公司對於投保超過一定額度以上的保
險契約,皆會要求被保險人體檢或提供可保性證明,業務員或投保人為
使保單能快速核保通過,並避免因體檢結果不佳而導致附條件承保,多
會選擇免體檢額度來投保。③﹌﹌﹌﹌﹌﹌﹌﹌ ﹌
﹌﹌﹌﹌﹌﹌﹌﹌﹌﹌﹌
(綜合觀察,業務員考量自行佣金與方便為重,為長期保額偏低主因)
==============================================================
δ政策鼓勵,致力提高保險保障
 ̄ ̄ ̄ ̄ ̄ ̄ ̄ ̄ ̄ ̄ ̄ ̄ ̄
為了使保險充份發揮保障功能,提供國人足夠的保險保障,主管機關於
這二年積極研擬並實施相關措施,包括改革商品結構使傳統型壽險商品
更具吸引力,以及提供可行的誘因,鼓勵業者銷售保障型商品。
在商品結構改革方面,修正壽險「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採自動調整精
算公式」,責任準備金利率公式一改以往單一利率的模式,改為依保單
存續年期計算利率,其精神是年期長的保單,準備金預定利率較高,保
費亦相對便宜,有助於壽險業者推銷長年期保障型商品,藉此提昇國人
之平均保額。此項修正適用於95年1月1日以後簽發之新契約。
在政策鼓勵方面,保險公司之新契約與有效契約平均保額若符合一定標
準者,保險商品送審除了應符合原有「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
送審數量限額外,再給予該公司新種保險商品送審數量限額增加一件之
獎勵措施。業者若開發具創意的保障型險種,亦將予以優先審查。
另外,在主管機關的鼓勵下,壽險業目前在公司網站上多有提供民眾檢
視保險保障缺口的線上試算服務,並設立保障型商品專區,方便民眾查
詢商品資訊。
我國保險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民眾對於保險的認知與接受度也愈來愈
高,然而,重儲蓄輕保障的習慣仍有待調整,在多項政策的鼓勵下,也
期待看到業者商品設計朝向「如何提高國人保額」的方向思考,行銷模
式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讓保險回歸其本質。
﹌ ﹌﹌﹌﹌﹌ ﹌﹌ ﹌﹌
(國人投保仍多以產品導向為訴求,使不當削價業務有長期生存空間)
﹌﹌﹌﹌
==============================================================
結語:「需求分析」固然能探求保障缺口(保險版07年11月4日之文)
但搭配之商品,務必加計考量未來現金流量與財務目標之間
是否會有資金排擠問題與財務目標互相衝突可能。
(仍須避免不必要之"虛化")
一般而言,計算「實際可支配所得」後,再計算年可支配所
得之5%左右,這樣的保費應更屬穩健保費支出的標準。
-淺見,謝謝-
--
現代人的通病是-
得來不易的,極盡貪婪;行將絕跡的,極盡慌亂!
名著於外的,極盡逢迎;利字當頭的,暗通款曲!
你想同其流嗎?你正合其污嗎?
多少英雄事,盡付笑談中。 自由歌序‧小寶
--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和美國人壽合作的醫療險?!
By Andrew
at 2007-11-14T19:41
at 2007-11-14T19:41
想請大家給我一點投資的建議
By Vanessa
at 2007-11-14T10:54
at 2007-11-14T10:54
請問有人知道AIA這個基金平台嗎?
By Noah
at 2007-11-14T01:40
at 2007-11-14T01:40
保單是否該解約,將解約金拿去繳房貸?
By Lauren
at 2007-11-14T00:21
at 2007-11-14T00:21
醫療險
By Odelette
at 2007-11-13T23:55
at 2007-11-13T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