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身分的報稅問題 - 稅務

By Sierra Rose
at 2005-03-06T20:39
at 2005-03-06T20:3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anaco (加奈子)》之銘言:
: 大家好,我目前是研究生,也是「專任」助理,
: 有一些關於所得稅的問題想向前賢們請益,
: 1.我已滿二十歲,薪資所得也超過免稅額,
: 但我還是在學學生,似乎符合扶養二十歲以上子女的規定,
: 所以我能像以前一樣列為受父母扶養的子女,跟著家庭合併申報嗎?
: 我的年薪約為四十萬,家人則破百,家庭合併申報是否較為不利呢?
單獨和合併(被扶養)試算看看即知何者有利,按題觀察,應是單獨申報佳.
但若以列舉扣除方式申報,比較複雜...故仍建議試算後選擇之.
: 2.如果我獨立申報的話,我自己的學雜費、學分費,
: 是否可列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相關書籍是寫受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學校,
: 每年可扣 25,000 元,但不知這種情形發生在「本人」是否也可以扣除?
本人無法列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依據現行法令,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一個申報戶每年最多
可以扣除2萬5千元. ^^^^
: 3.我自己的保險費都是家母幫我支付,往年也都列入她的「列舉扣除額」之中,
: 如果我要獨立申報,應該會選用「標準扣除額」,
: 那這筆都由她支付的保費,是否就不能再扣 24,000 了?
: 還是因為要保人是家母,雖然我不是她扶養的子女,
: 但也能做為她的列舉扣除額呢?
不能.
(這我有遇過實務,只是對象是~受扶養者為父母,而要保人為其他子女)
: 4.我還有一些額外的收入,但不像稿費這種一年有十八萬的免稅額,
: 我可以報在我未滿 18 歲的妹妹名下避稅嗎?
合稅法規定為避稅,不合則為逃漏稅吧~我沒有解答,不好意思.
: 很抱歉問了這麼多問題,這些都是我讀過基礎書籍之後還有點疑惑的,
: 希望對稅務較為了解的板友能為我解答,非常感謝您。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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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目前是研究生,也是「專任」助理,
: 有一些關於所得稅的問題想向前賢們請益,
: 1.我已滿二十歲,薪資所得也超過免稅額,
: 但我還是在學學生,似乎符合扶養二十歲以上子女的規定,
: 所以我能像以前一樣列為受父母扶養的子女,跟著家庭合併申報嗎?
: 我的年薪約為四十萬,家人則破百,家庭合併申報是否較為不利呢?
單獨和合併(被扶養)試算看看即知何者有利,按題觀察,應是單獨申報佳.
但若以列舉扣除方式申報,比較複雜...故仍建議試算後選擇之.
: 2.如果我獨立申報的話,我自己的學雜費、學分費,
: 是否可列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相關書籍是寫受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學校,
: 每年可扣 25,000 元,但不知這種情形發生在「本人」是否也可以扣除?
本人無法列扣「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依據現行法令,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每一個申報戶每年最多
可以扣除2萬5千元. ^^^^
: 3.我自己的保險費都是家母幫我支付,往年也都列入她的「列舉扣除額」之中,
: 如果我要獨立申報,應該會選用「標準扣除額」,
: 那這筆都由她支付的保費,是否就不能再扣 24,000 了?
: 還是因為要保人是家母,雖然我不是她扶養的子女,
: 但也能做為她的列舉扣除額呢?
不能.
(這我有遇過實務,只是對象是~受扶養者為父母,而要保人為其他子女)
: 4.我還有一些額外的收入,但不像稿費這種一年有十八萬的免稅額,
: 我可以報在我未滿 18 歲的妹妹名下避稅嗎?
合稅法規定為避稅,不合則為逃漏稅吧~我沒有解答,不好意思.
: 很抱歉問了這麼多問題,這些都是我讀過基礎書籍之後還有點疑惑的,
: 希望對稅務較為了解的板友能為我解答,非常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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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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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5-03-11T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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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已付上扣繳憑單但還是收到欠稅單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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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已付上扣繳憑單但還是收到欠稅單阿...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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