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年欠稅五年追不回 一筆勾銷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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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07/1/4/NEWS/FINANCE/FIN10/3674007.shtml

陳年欠稅五年追不回 一筆勾銷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1.04 03:15 am


欠稅人被追繳欠稅的期限到底該多長?立法院朝野協商昨(3)日達成初步共識,修法後
新欠稅案件,追稅時限最長不超過十年;新法施行前已移送執行的舊欠稅案件,最多只能
再追五5年,五年內追不回的欠稅,必須一筆勾銷。

過去,稅捐機關將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展開追繳程序後,因為行政執行法規定不明確
,形成欠稅案件一送行政執行署,就進入形同無限期追稅的境地,欠稅人一輩子都要有被
追稅的準備。立委提案修法,經朝野協商結果,未來的欠稅案件,欠稅人最長只需面對不
到15年的追稅期。

比較讓行政部門感到頭痛的是,一旦稅捐稽徵法修正訂定追稅執行期限後,已經發生的舊
有欠稅案件,究竟該如何處理?立法院昨天邀集財政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進行朝野協商
,達成舊欠案件在修法之後,最長只有五年的時間可以追繳,一旦經過五年,稅捐機關就
無法再追欠。

舉例來說,稅捐稽徵法修正案若在97年1月1日修法實施,在96年12月31日以前移送執行追
繳的欠稅案件,必須要在民國101年12月31日以前設法追回。民國102年以後,屬於96年底
前移送的欠稅案件,都不能再追稅,必須註銷。

昨天的朝野協商,行政執行署承諾,一旦完成修法後,會設法盡力在五年內,清理舊欠稅
,避免掛在帳上的欠稅因此變成「呆稅」。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在民國90年元月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成立之前,由稅捐機關移送法院執行的舊欠案,共有11萬餘件,行政執行署成立
後的欠稅案件,仍待統計。

由立法委員沈智慧等38位委員提案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與行政執行法,要求對目前形同沒有
屆滿期限的欠稅案件追繳時限,訂定執行期。依據沈智慧委員修法版本,欠稅案件逾徵收
期限(五年)期滿,已移送強制執行案件,已逾五年未完成執行者,均不得再執行追稅。

按照沈智慧委的修法版本,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署處理欠稅案件,最長的追欠時限,涵括
法定徵收期限五年,移送執行到徵收期限屆滿的五年,加上最後的五年執行期,總計欠稅
案件最長可以執行追欠期將近15年。

【2007/01/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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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舊聞啦,不過我爬文後好像沒人貼。

問一下…這代表名下無財產的話,撐過十年就不用繳稅?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除了受薪階級外,要名下無財產其實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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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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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am avatarLiam2007-02-23
所以,繳稅的都是笨蛋?
Selena avatarSelena2007-02-24
請注意結論:總計欠稅案件最長可以執行追欠期將近15年。
Noah avatarNoah2007-02-27
所以,倘若有人自願被限制出境長達15年,再加上15年都沒存款될
Noah avatarNoah2007-03-03
也沒任何動產不動產,也不上班賺薪水,那就去試看看囉!
Connor avatarConnor2007-03-07
除了L大所說的之外,如果這期間過世,繼承人也要承受欠稅
Joseph avatarJoseph2007-03-10
(所以要考慮到連三等親內都沒有任何存款,實際上很難的)
Hedy avatarHedy2007-03-13
漏了一句話:外加15年內法務部執行處隨傳就要隨到,否則就會뤠
Leila avatarLeila2007-03-18
像黃任中先生一樣被拘提管收(雖然很少發生)差點屈死獄中.....
David avatarDavid2007-03-23
多謝樓上!了解!
Puput avatarPuput2007-03-24
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7-03-29
實務上因為知道有欠稅而辦理拋棄限定繼承的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