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扶養父母後 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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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看了一下精華區 發現一個地方不太懂

假設我撫養了父母 所以一共是我加父母三個人

但是標準扣除額是以家庭為單位 所以還是只能報44000元

假設列舉扣除額大於44000就應該用列舉扣除額來報比較好

問題就是 列舉扣除額的項目 像是保險 醫療費用

是否為本人 或是受撫養的父母兩人的花費都可以略舉報銷呢???

保險比較複雜一點 聽說有上限 24000?? 所以說三人的保費也是用這24000限制摟?

醫療費用是否可以無上限的報銷??



※ 編輯: clifftsai 來自: 61.65.133.55 (02/2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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