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個嫩嫩的業務 只好常常在網路上邊看邊學
最近這一陣子常常看業務網路上說
OO人壽的主約請領全殘保險金之後 主約消滅 附約會跟著再見
我們公司有很好的附約延續權唷!!!
目前所知有
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第4次部分變更)
新光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1次部份變更)
國泰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3次部分變更)
富邦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三商美邦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2次部分變更)
朝陽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3次部份變更)
遠雄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甲型
宏泰人壽批註條款-附約延續條款(第1次部分變更)
大都會國際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1次部份變更)
宏利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1次部分變更)
小弟個性比較機車 所以乖乖的看一下條款
就拿第一張
南山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第4次部分變更) 來研究研究好了
小弟只看關鍵的一條(自以為是@@)
第三條 附約延續之申請
要保人須於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或主契約受益人提出身故、殘廢、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
病或癌症疾病保險金申請之翌日起六十日內,經本附約各被保險人之同意後提出書面申請
並依第四條委任受任人,經本公司同意並繳交自主契約終止之翌日起欠繳之保險費後,始
得延續本附約之效力。逾期未提出申請者,本附約效力於主契約保險期間屆滿或主契約受
益人提出身故、殘廢、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癌症疾病保險金申請之翌日起算第六十
日午夜十二時終止。
如本附約被保險人於本附約依前項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先
補繳本附約終止前應繳之保險費
模擬狀況一 (白目亂設鳥狀況)
要保險人 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 如果 全殘且喪失行為能力
這樣還有辦法 申請附約延續?
模擬狀況二 (白目亂設鳥狀況)
申請附約延續需要 =經本公司同意= 大家都知道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非慈善機構
但業務員好像不會跟消費者說要 =經保險公司同意= (無知?無良?忘記說?)
如果保險公司不同意 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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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諒小弟懶病發作 只看一張
其餘的請至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慢慢品嘗
看看有無任何令人厭惡的限制
EX:經本公司同意
好吧 我的白話文是
如果附約延續權有需經過保險公司同意 對小弟來說是59分
就像高中連續三年英文都考59分一樣= =
當
(0分跟59分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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