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項改成獨立項再申請一案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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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之前申請一個專利案,
因為單一性問題,
獨立項跟附屬項都有可專利性。

後來覺得附屬項獨立出來可能有其必要,
請問這時候是應該在未公開前再申請新案?
還是可以主張優先權申請新案?

如果是後者,除了優先權期限外,
是否有什麼申請期限?
例如產品上市前或專利公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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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8-11-30
不是可以領證前提分割嗎?雖然還不確定是哪一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12-02
請估狗 專利 分割
Joseph avatarJoseph2018-12-03
有點不能理解你要的分割需求是什麼
Oliver avatarOliver2018-12-07
可能他因為單一性所以撰稿時不得不把第二組改成依附在第
一組,但現在想要保護全面一點…認為第二組還是應該另外
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