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之前申請一個專利案,
因為單一性問題,
獨立項跟附屬項都有可專利性。
後來覺得附屬項獨立出來可能有其必要,
請問這時候是應該在未公開前再申請新案?
還是可以主張優先權申請新案?
如果是後者,除了優先權期限外,
是否有什麼申請期限?
例如產品上市前或專利公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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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單一性問題,
獨立項跟附屬項都有可專利性。
後來覺得附屬項獨立出來可能有其必要,
請問這時候是應該在未公開前再申請新案?
還是可以主張優先權申請新案?
如果是後者,除了優先權期限外,
是否有什麼申請期限?
例如產品上市前或專利公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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