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黃金投資課稅 -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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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版友們:

關於黃金投資的課稅,想把問題提出來,請教熱心的版友們。

舉例(純屬假設的例子):

在 3/1 買進價為 1700元/公克 購入 1克
在 3/2 買進價為 1600元/公克 購入 1克

後來 賣出價為 1650元/公克 購入 1克

假設這就是今年度的交易量,基於「獲利課稅,虧損不課稅」的原則。
這樣的黃金買賣,究竟是認定為獲利,亦或是虧損呢?


謝謝各位熱心的版友們!


註:且先不考慮「獲利太低,未達課稅標準」之因素。
畢竟,是獲利、或是虧損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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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3-17
我假如沒記錯的話 好像有三種算法
Quanna avatarQuanna2012-03-20
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若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
黃金出售之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
,亦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
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
Robert avatarRobert2012-03-23
記得沒錯超過買賣黃金賺超過五萬才要課
Mary avatarMary2012-03-24
好像要扣6趴 不如買GLD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2-03-24
台灣交易黃金成本很高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2-03-26
只要有所得(賺)都要 申報
Yedda avatarYedda2012-03-30
樓上s大,人家都說且先不考慮"獲利太低,未達課稅標準"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3-30
更何況原波舉的例子,算不算獲利都還不知道。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2-03-30
h大的回答,反而比較貼近原波想請益的問題。